交银新成长股票: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8-0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
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新成长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736
基金交易代码 519736(前端) 519737(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8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8月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1,000,000.00 1.5%
申购金额<3,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1.2%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3,000,000.00 0.8%
申购金额<10,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0 0.5%
申购金额>=10,000,000.00 1000元/笔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2014年8月8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1,000,000.00 0.60%
申购金额<3,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36%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3,000,000.00 0.16%
申购金额<10,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0 0.12%
申购金额>=10,000,000.00 1000元/笔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后端申购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1(年) 1.8%
持有期限<=3,持有期限>1(年) 1.2%
持有期限<=5,持有期限>3(年) 0.6%
持有期限>5(年) 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7(日) 1.5%
持有期限<30(日),持有期限>=7(日) 0.75%
持有期限<1(年),持有期限>=30(日) 0.5%
持有期限<2(年),持有期限>=1(年) 0.25%
持有期限>=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8月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展网上直销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已认/申购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4月4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4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