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3号)
2023-07-14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3号) 编制日期:2023-06-21 送出日期:2023-07-1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强化回报 基金代码 519735 债券C 交银施罗德基 中信银行股份有 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1-2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魏玉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04-15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6-28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1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并报送解决方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于债券资 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和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投资范围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主要投资策略 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债券、股票等大类资产比例。本基金以债 券投资为核心,重点关注债券组合久期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及债券类属配 骑乘操作、套利操作等策略精选个券,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此外,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本基金适度关注股票、权证市场的运行状况与相应风险收益特 征,有效把握投资机会,适时增强组合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4、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根据 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 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 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 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 结果为准。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8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赎回费 N<7天 1.5% 7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购买力风险、(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7)再投资风险、(8)经营风险、(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因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而面临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2)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以及对企业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基本面研究及企业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3)本基金在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同时也积极关注股票、权证市场的投资机会,会因投资权益类资产而面临的权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7、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