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强化回报:关于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4-02-2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强化回报债券”)自2014年3月3日起开通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内代码和简称
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强债”,基金代码为519733 A类基金份额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QZZT”,代码为522733 A类基金份额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QZFH”,代码为523733。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场内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2月2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已于2014年2月28日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1月2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