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强化回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02-25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2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2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2月2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A/B 交银强化回报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733(前端)、519734(后端) 51973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代码及简称: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简称为“交银强债”,基金代码为519733 A类基金份额进行跨市场转托管简称为“交银QZZT”,代码为522733 A类基金份额设置分红方式简称为“交银QZFH”,代码为523733。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B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下同)。目前场内交易仅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B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8% 申购金额<1,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 0.6%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2014年2月28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前端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 0.32% 申购金额<1,000,000.00,申购金额>=500,000.00 0.18% 申购金额<2,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 0.10%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2,000,000.00 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元/笔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1(年) 1.0% 持有期限<=3,持有期限>1(年) 0.6% 持有期限<=5,持有期限>3(年) 0.4% 持有期限>5(年) 0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持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A类和B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赎回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B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 0.1%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 0.05% 持有期限>2(年) 0 注: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证基金通)办理相关业务的有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2月2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展网上交易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已认/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B类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3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5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2014年1月2日《上海证券报》和2014年1月3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