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3-02-23
关于交以银通施讯罗方德式基召金开管交理银有施限罗公德司强化
回报债券持型有证人券大投会资的基公金告基金份额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A同/》B”类)的51有97关33规;C定类,交51银97施35)罗的德基强金化管回理报人债交券银型施证罗券德投基资金基管金理(以有下限简公称司“(本以基下金简”称,“基基金金代管码理:
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
宜,会1、议会的议具召体开安方排式如:通下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15:00止(以基金管
理人3收、到会表议决纸质票时表间决或票移的动寄网达络地点投票: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
用(如4“、交移动银施网罗络投德强票方化式回表报决债票券型的提证交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移动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2月23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交银施
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一本)纸次质会表议决表方决式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2.、fu基nd金00份1.额com持)有下人载应并当打按印照等表方决式票填的制要表求决填票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
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
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中
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4)基以金上份各额项持中有的人公或章其、批代文理、人开需户将证填明妥及的登表记决证票书和,以所基需金的管相理关人文的件认自可2为02准3年。2月24日
起至2023年3月27日15:00以前(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
送达至以下地址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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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
用(如“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基金管理人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移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官方微信(微信号:
交银施罗德)和官方APP(交银基金),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完
成身份验证程序后登陆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按提示进行投票操作。
投票时间: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15: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移动网
络投票系统记载的表决时间为准)。
移动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投票(该等授权仅限于纸质投票方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1.、fu基nd金00份1.额com持)有下人载进并行打纸印面等授方权式所获需取提授供权的委文托件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
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
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
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2、的授事权业效单力位确法定人规登则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
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
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
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
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5日内基报金中份国额证持监有会人备大案会。决基定金的管事理项人自、表基决金通托过管之人日和起基生金效份,额基持金有管人理应人当应执当行自生通效过的之基日起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七、、本计次票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2、计表票决过票程效予力以的公认证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
准。2023年3月27日15: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
的纸面表决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移动网络方式表决时,以最后一次有效的表决为准。
(1)4)纸纸面面表表决决票票填的写效完力整认清定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
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2)参如加表本决次票基上金的份表额决持意有见人未大填会或表无决法的辨基认金其份表额决总意数见,。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3)基如金表份决额票持上有签人字大或会盖表章决部的分基填金写份无额法总辨数认。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4;)无基效金表份决额票持不有计人入重参复加提本交次表基决金票份的额,持如有各人表大决会票表表决决的意基见金相份同额,则总视数为。同一表决票;如
各表决A.票送表达决时意间见不不是相同同一,天则的按,如以下最原后则送处达理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的时间为准。
(1)5)网网络络表表决决参票与的人效需力于认权定益:登记日实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网络表决票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成功提交并经投票系统记载后方可视为有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
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
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1九、、召本集次人持:有交人银大施会罗相德关基机金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联系人:郝婷婷
联系电话:(021)61055050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2网、址基金:w托ww管.fu人nd、0监01督.c人om: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3网、址公证:b机ank关.e:c上itic海.c市om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邮、见政编证码律师:20事00务41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1、、请重基要金提份示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
投610资55者00如0有咨任询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
相关情4、况如做本必次要基说金明份额,请持予有以人留大意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
金法》5、和本《公基告金的合有同》关的内有容关由规交定银,施本罗基德金基可金能管会理重有新限召公开司基负金责份解额释持有。人大会。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
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
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事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
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二: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
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
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查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的,在相应栏内划“√”,同一议案只能表示
一项意见。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无注明,以上表决意见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
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基金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作出的表决意见。
4. 未填表决意见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5. 本表决票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
2金3份日额公,布就的交《银交施银罗施德罗基德金基管金理管有理限有公限司公官司网关(于ww以w通.fu讯nd方00式1.c召om开)交及《银证施券罗时德报强》化于回20报23债年券2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
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
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
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1.权基委金托份书额填持写有注人意可事以项委:托符合法律和本公告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2.人基大金会份上额的持表有决人权开。立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为多个的,若仅以其中部分账户所持有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授权受托人参会和投票的,应当注明该账户号码。若不注明的,视为授权受托
人就其全部账户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参会和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
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
中表达3.多本种授表权决委意托见书的(样,视本为)无中“效委授托权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基金账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因证件号码发生过更新或其他原因不
确定其基金账户当前所使用的证件号码,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4途.话具费体)的,(授0权21)效6力10确55定00规0查则询请。参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交银施5.罗如德本强次化持回有报人债大券会型权证益券登投记资日基,投金资基者金未份在额本持基有金人登大记会机的构公登告》记正在文册。,则其授权无效。
6.若本基金二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第一次召集的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
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
时发布7.的授重权新委召托集书基可金通份过额剪持报有、人复大印会或的登通陆知基(金如有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001.com)并打印
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1月28日成立
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5日内基报金中份国额证持监有会人备大案会。决中定国的证事监项会自对表本决次通持过有之人日大起会生表效决,基通金过管的理事人项应所当作自的通任过何之决日定起或
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二通)基过《金关财于产终清止算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2、本2日次内基在金规份定额媒持介有上人公大告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3、费基、金基财金产托清管算费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4、理基人金组财织产基清金算财小产组清组算成小:基组金并财在产中清国算证小监组会成的员监由督基下金进管行理基人金、基清金算托。管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5、以基聘金用财必产要清的算工小作组人职员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基6、基金财金财产清产清算小算程组序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7)基对金基财金产剩清余算财的产期进限行为分6配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价证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
通受限8、的清情算形费除用外。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9、财基产金清财算产小清组算优剩先余从资基产金的财分产配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1纳0、所基欠金税财款产并清清算偿的基公金告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11、规基定金报财刊产上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
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
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
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表明
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
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
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运作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
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该次大
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
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
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交银施罗德强化
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
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
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
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特此说明。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明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