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2024-05-10
交银稳固收益债券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4-04-28 送出日期:2024-05-10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稳固收益 基金代码 519726 债券A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农业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5-3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周珊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04-21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7-01 其他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上述基金转型于2019年5月31日正式实 施,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 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20%,理论上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控制波动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 投资范围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 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运用修正后的投资时钟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调主要投资策略 整基金大类资产配置,确定债券组合久期和债券类别配置;在严谨深入的股 票和债券研究分析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个券;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 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投资组合的较高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 益率×85%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9年5月31日转型,转型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50万元 0.8% 50万元≤M<100万元 0.6%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366天 0.1% 366天≤N<731天 0.05% 731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2、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购买力风险、(6)债券收益率曲线 3、流动性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5、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债券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2)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以及对企业债券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基本面研究及企业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3)本基金在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同时也积极关注股票市场的投资机会,会因投资权益类资产而面临的权益类资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个券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5)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如下: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6)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7、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特定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 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8、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9、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10、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