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双轮:关于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2020-07-09
交银双轮债券A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 双轮动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简称 交银双轮动 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723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3年4月18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交 银 施 罗 德 双 轮 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交 银 施 罗 德 双 轮 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20年6月30日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对2020年度基 金利润实施 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交银双轮动 债券A/B 交银双轮动 债券C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519723(前端)、519724(后端) 519725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 级 基金的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净值(单 位:元) 1.074 1.068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 供分配利 润(单位:元) 51,066,838.17 1,842,329.50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元) 26,857,636.78 969,398.88 本 次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分 红 方 案(单 位:元/10份 基 金份 额) 0.12 0.09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1元时,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该次收益分配的基准日,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51,066,838.17元,每份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22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842,329.50元,每份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7元。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5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12元,C类基金份额每份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0.009元。上表中的“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数”。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年7月13日除息日 2020年7月13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20年7月15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的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 认日为2020年7月14日,选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其 现 金红 利将按2020年7月13日除息后 的基金 份 额 净 值 转 换 为 基 金 份 额,再 投 资 所 得 的基金份 额将于2020年7月14日直接计 入其基金 账户,2020年7月15日 起可以查 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的相关 规定,基金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 分红免收 分红手续费。持有A/B类基金 份额的投 资 人选择红 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 的份额免 收前端申购 费或后端申 购费。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7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20年7月13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场内销售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2020年7月10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6、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7、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