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12-25
交银消费新驱动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消费新驱动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714 基金前端交易代码 519714 基金后端交易代码 5197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7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12月13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605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1,562,690,175.21 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156,269,017.52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28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截止2023年12月13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为1,562,690,175.21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 ×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156,269,017.52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12月26日 除息日 2023年12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12月2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红利将按2023年12月26日除息后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自2023年12月28日 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免收申购费用。 注:1、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本基金曾进行份额折算,本次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符合本基金合同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面值 的约定。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 束前到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 对本次分红无效。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4、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 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