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0年第1号)
2020-11-19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0年第1号)
编制日期:2020-11-16
送出日期:2020-11-19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消费新驱 基金代码 519714
动股票
交银施罗德基 中国建设银行股
基金管理人 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07-01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韩威俊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8-08-24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7-01
其他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沪深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上述转型于2015年7月
1日正式实施,自基金转型实施日起,《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519714(前端)、519715(后端)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与消费服务相关的优质企业,把握经济转型背景
投资目标 下中国消费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
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投资范围 证)、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消费服务类行业的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下,深入研究消费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挖掘不同子行业和子行业景气度新变化下的个股投资机会,主要投资策略 通过团队对个股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精选个股,以谋求超
额收益。
1、资产配置;2、股票投资;3、债券投资;4、权证投资;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6、股指期货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风险收益特征 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
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
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注:详见《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净值表现数据的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5年7月1日转型,转型当年净值增长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7月1日起,由“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由“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85%×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1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4、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500万元≤M 1,000元每笔
N≤1年 1.8%
申购费(后收费) 1年<N≤3年 1.2%
3年<N≤5年 0.6%
5年<N 0%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365天≤N<730天 0.25%
730天≤N 0%
注: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请投资人予以关注。 2、本基金管理人对养老
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请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销售机构若有其他费率优惠请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
构的有关公告或通知。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
5、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2)对宏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以及对成长型股票的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基本面研究及上市公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
(3)本基金可投资创业板股票,创业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7、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
8、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
险。
具体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9、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或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index.html)获取,请阅读本基金法律文件后再进行认/申购等交易。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官方网站[www.fund001.com][客服电话:400-700-5000]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