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消费:关于增加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6-2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销售
          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增加广州证券作为旗下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
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端的基金前端申购(不含定期定额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序
                    基金名称                简称         适用基金代码
号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交银消费新
1                                                    前端 519714
       资基金                                 驱动
     二、业务范围
     1、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在广州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
端办理开户及交银消费新驱动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注:就上述业务范围,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
投资者届时可通过广州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投资者通过广州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及手机客户
端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场外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 4
折优惠,若享有折扣后的申购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或者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上注明的费
率。
     3、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广州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
规则和流程以广州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广州证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
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
具体规定及活动结束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广州证券的有关公告,本公
司不再另行公告。
    4、上述各基金申购、赎回等费率及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请详见该
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增加广州证券为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产品场外销售机构并参
与其基金前端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广州证券进行
详细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二、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
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
述 基 金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
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广州证券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3、上述优惠活动仅针对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
资)费率,不包括基金的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具体各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费率请参见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4、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
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转换业务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