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策略:关于分红的公告
2017-03-24
交银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2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 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 1.270 截止收益分配 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的相关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指标 分配利润(单位: 72,851,095.61 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 7,285,109.56 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1.72 金份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 2017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 1 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0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 润 的 10% 。 截 止 2017 年 3 月 17 日 , 本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72,851,095.61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 配金额为 7,285,109.56 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1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28 日 除息日 2017 年 3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明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7 年 3 月 28 日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 3 月 30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复核。 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 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 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 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提请 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 2017 年 3 月 27 日下午 3 点前尽早到 2 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 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 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 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 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 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 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 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 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 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