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2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服务于基金投资客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协商决定,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在中投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简称 基金代码
1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 交银主题 前端 5197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 交银制造 前端 519704
投资基金
三、 业务范围
1、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在中投证券办理开户及上述基金的
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如遇相关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办理各业务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
中投证券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 2016 年 10 月 25 日起,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公
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前端申
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投资者通过中投证券柜台系统办理
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前
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优惠后的基金费率不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投证券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
规则和流程以中投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投证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关规
则(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
变化,以中投证券的最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旗下上述基金在中投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基
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可通过中投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中投证券进行详细
咨询。
注:尽管有上述“三、业务范围”项下说明,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
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
述 基 金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认真查阅相关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查询。
2、本次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不包括转换费率、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
3、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上述优惠活
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中投证券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4、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
投资者留意中投证券的有关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