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蓝筹: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08-09
交银蓝筹混合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自2007年8月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7年8月1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截至2007年8月1日,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38,247,875,096.39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确认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上限,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2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经计算,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31%。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基金最终有效净认购确认的金额为11,741,756,475.1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741,756,475.13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129,249.2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129,249.22份。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员工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合计385,639.09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0033%。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7年8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02,239户(含本公司员工),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1,743,885,724.35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7年8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sld.com 或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61055000修改。   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主动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否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