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蓝筹: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07-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办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货币”)、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成长”)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蓝筹”)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民生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交银精选(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货币(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稳健(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成长(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和交银蓝筹(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其它基金是否适用本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08年7月10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增开交易账户(已在该代销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开办本业务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代销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五、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六、申购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均可采用前端和后端两种收费模式。
七、定期申购金额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投资人可与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确认后单个销售机构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始终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八、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代销机构与投资人确定的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到受理申请的原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或转换出(如适用)该部分基金份额。
九、变更与解约
投资人办理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本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业务规则
投资人通过民生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民生银行的代销网点或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十一、业务咨询
民生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十二、重要提示
1. 民生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规则以民生银行各营业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 若上述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期间,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会同时暂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