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6-06-15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78号),自2006年5月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6月8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7,011,427,454.9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011,427,454.9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4,711,067.1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4,711,067.18份。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5月30日认购本基金3,500万元,认购费为1,000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6月1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68,85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7,016,138,522.08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6月1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jysld.com 或http://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交易对帐单,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021-61055000修改。
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主动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否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帐单。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