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稳健配置混合: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2013-06-26
交银稳健配置混合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 相关内容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78号文批准募集,《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为提高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本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65%×MSCI中国A股指数+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65%×MSCI中国A股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于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65%×MSCI 中国A 股指数+3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如果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在经过适当的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已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供投资者登录查阅。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