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
2019-11-21
交银精选混合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 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 2005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0 号文核准募集。其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05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作出的任何 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 变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62 七、基金的存续 ..................................................... 6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4 九、基金的转换 ..................................................... 77 十、基金的投资 ..................................................... 8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9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9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10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十八、风险揭示 .................................................... 118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3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6 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 金由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 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本基金根据《运作办法》变更为混合型基金 前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 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上海证交所《业务规则》 指 2005 年 7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5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 行)》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 务业务的机构,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 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 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 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 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资者的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 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 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 的时间开始办理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 所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基金在场外不同销售网 点之间,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之间、或在上证 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份额转移的 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 指令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 录投资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 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1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 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 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 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1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65% “交通银行”)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学位。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 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1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学位。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 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 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 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 区柳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 谢卫先生,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 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 行政总裁。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学位。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 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 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 部处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 学工业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 1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重科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 员并兼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 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 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学位,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 人。现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张玲菡女士,监事,学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渠 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学位。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 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系教师、经 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处长、处 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云南省曲靖市市 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 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 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 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 1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学位。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 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崇先生,基金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11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8 年加 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分析师、高级研究员。2014 年 10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7 年 6 月 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曹文俊先生,2014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鸿羽女士,2012 年 4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1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2012 年 3 月 13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立先生,2007 年 4 月 25 日至 2012 年 5 月 7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枫先生,2005 年 9 月 29 日至 2008 年 1 月 27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1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1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1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 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 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 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 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 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2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 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 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 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 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 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 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 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 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 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 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2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2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2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2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2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电话: 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7038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5108195、85120696 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严峻、夏帆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17)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52909128 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9)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2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2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3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0)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3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200 号 3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40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3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4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3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3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5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5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5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3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10)68546765 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徐锦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5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4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 网址:www.hlzqgs.com (6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6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6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4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6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6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4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6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4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网址:www.hx168.com.cn (7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邮政编码:030600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 话:(0351)4130322 传 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7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 (7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 话:021-23586603 传 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7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4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7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19792 传真:(0571)22905999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4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4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8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8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4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8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8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4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8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4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9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9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5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2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9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5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传真:(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9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9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5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leadfund.com.cn (9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www.51jijinhui.com (10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01)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联系人:王英俊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0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0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 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0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中水大厦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105)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泉恭 电话:(021)61600500 传真:(021)61600602 联系人:蔡小威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1010,(021)61600500 网址:www.rffund.com (10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0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 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08)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室 5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www.qiandaojr.com (109)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赵德赛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1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11)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5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传真:(0571)852692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11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6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1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114)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5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15)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电话:(021)80234888 传真:(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116)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5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1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9)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 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 王宫 5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2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 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2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 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6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10)85207788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刘芳芳 6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来,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5]140 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 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05 年 8 月 26 日至 2005 年 9 月 26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874,882,643.01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14,637 户。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本基金类型变更为混合型基金,相应变更基金名称并对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表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15 年 8 月 8 日起,本基金正式变更为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交银施 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6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七、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6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001.com。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 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 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6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起开放场外申购业务,于 2005 年 11 月 29 日 起开放场内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5 年 11 月 29 日起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三)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 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变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6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以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 定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高于 1 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场内赎回时,赎回的 最低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 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 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 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6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正常情况下,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 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 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 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 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 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和销售。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 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5% 申购费率(前端)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8% 6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5%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持有期限(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3 年(含) 1.2% 申购费率(后端) 3 年—5 年(含) 0.6% 5 年以上 0 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11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 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特定申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0.60% 特定申购 费率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48%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32% (前端)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注: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 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交易享有如下费率优惠,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 6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届时 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享受 申购费率一折优惠;对上述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而言,以其目前适用 的特定申购费率和上述一般申购费率的一折优惠中孰低者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 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享受申购费率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 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 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年)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赎回费 7 日(含 7 日)到 1 年(含 1 年) 0.5% 率 1 年到 2 年(含 2 年) 0.2% 超过 2 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6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申购时,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 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总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 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37,893 份,其余 0.14 份对应金额返回 给投资人。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7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申购总金额 申购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 则可得到 38,461.54 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0×1.0160×0.5% = 50.80 元 赎回金额 = 10,000 ×1.0160-50.8 = 10,109.2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09.20 元。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7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人赎回 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 1.8%,申购时的基金净 值为 1.0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 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 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927.40 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7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发生上述 1 到 5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 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 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7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 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 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十一)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7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人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场外 不同销售网点之间,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之间、或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 之间进行份额转移。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以在上 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托管。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 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 投资人申请转托管转出手续后次一工作日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十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 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 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 2006 年 2 月 20 日刊登公告自 2006 年 2 月 23 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 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四) 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 自 2009 年 2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智 定投”办理本基金的定时不定额投资业务。 基智定投业务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升级业务, 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7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智定投业 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 询当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95588)。 (十五) 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 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 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 2007 年 1 月 18 日 刊登公告自即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定期定额赎 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 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95599)。 (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 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 7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九、基金的转换 (一)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 构进行。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 2006 年 2 月 20 日刊登公告自 2006 年 2 月 23 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 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 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可转换旗下基金范围参见相关公告。 (三)基金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人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 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 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 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 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 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 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 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 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五)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 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 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 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 率差额进行补差,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分档,并随 着转出确认金额递减。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 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 7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 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 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 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 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 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列示的相关 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 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 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7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半 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 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 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101,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 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交银趋势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1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0 份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 银趋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转 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 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 份 8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 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A/B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 货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A 类基 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 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 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 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 A 为 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2.27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主题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 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 8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先锋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 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12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 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100,000 份,持有期三 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8500 元,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 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85,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 元 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 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 A 级基金份额 100,000 份,该 100,000 份基金份 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 61.52 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00 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若该投资者将 100,000 份交银货 币 A 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 B 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 B 类基金 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 元 8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 份 (七)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 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 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 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根据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 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 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其赎回或转换价格以赎回或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八)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 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 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 8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 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8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基金的投资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坚持交银施罗德价值投资理念前提 下,针对中国证券市场当前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为满足投资人不断增长的投资理 财需求而设计的一个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坚持并不断深化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利用施罗德集团的全球投 资研究网络和分析方法,深入分析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无限商机,充 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适度配置资产,精选证券,在防御型股票、成长型股 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上作适度的配置。在有效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积极挖掘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投 资机会。该理念至少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1、证券市场不是完全有效,通过专业研究可以获得信息优势,识别未被合理 定价的投资品种。 2、内在价值是判断买卖时机的重要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分析将注重证券的长期内在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识别未 被合理定价的证券的投资机会,寻找合理的买卖时机。 3、根据经济周期的变化适度配置资产,精选证券,在防御型股票、成长型股 票和固定收益证券上作适度的配置,是抵御市场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坚持并不断深化价值投资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专业研究与管理能 力,自上而下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有效控制风险,分享中国经济与资本 市场的高速成长的成果,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三)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严格品质筛选和价值评估的上市公司股票,这些 8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公司具备良好的产业前景、明确的发展策略、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本基金也将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 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 收申购款等。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 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间的配置比例。本 基金的资产配置限制如下表所示。 表一:资产类别和配置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配置范围 股票 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 5-40%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75%×沪深 300 指数+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经过适当 的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五)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自上而下配置资产,自下而上精选证券,有效控制下行 8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风险。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系统,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形成对不同市场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财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 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股票 资产、债券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 值与投资时机,并据此对基金股票投资资产的行业分布进行动态调整。 3、股票选择 本基金综合运用施罗德集团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精选股 票构建成份股。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1)品质筛选 通过净资产收益率、自由现金流量等选定的财务指标筛选出在财务及管理品质 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 (2)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战略、 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公司的财务特点,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价 或溢价水平。在调研基础上,分析员依据公司成长性、盈利能力可预见性、盈利质 量、管理层素质、流通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分。 (3)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的 股票估值指标,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并评定投资级别。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 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股票组合的风格配置策略:在股票组合中,防御型股票和增长型股票做适度均 衡的配置,并在经济周期减速与衰退期,加大防御型股票的投资比重;在经济扩张 期则加大增长型股票的投资比重。通过不同经济周期下采取相应的阶段性投资策 8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略,追求更稳定的投资回报和更低的波动性。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 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8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10)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3)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5)、(6)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七)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中第(5)、(6)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 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 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 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9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34,943,801.12 78.53 其中:股票 2,634,943,801.12 78.5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78,920,000.00 5.33 其中:债券 178,920,000.00 5.3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50,000,495.00 7.4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8,980,591.13 8.31 8 其他各项资产 12,611,273.14 0.38 9 合计 3,355,456,160.3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9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39,638,894.19 7.1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 -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04,668,227.20 6.1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150,621.27 0.7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349,038,925.08 10.46 业 J 金融业 399,503,248.80 11.97 K 房地产业 524,402,436.64 15.7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60,735.56 0.0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2,965,686.25 5.1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563,007,689.85 16.88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4,507,336.28 4.63 S 综合 - - 合计 2,634,943,801.12 78.9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9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 1 002044 美年健康 19,823,512 296,162,304.40 8.88 2 600048 保利地产 24,688,346 291,075,599.34 8.72 3 601155 新城控股 9,849,170 233,326,837.30 6.99 4 300012 华测检测 26,406,975 172,965,686.25 5.18 5 000001 平安银行 17,826,757 167,214,980.66 5.01 6 601009 南京银行 25,841,414 166,935,534.44 5.00 7 000681 视觉中国 6,625,529 154,507,336.28 4.63 8 600763 通策医疗 3,233,660 153,501,840.20 4.60 9 601933 永辉超市 18,972,900 149,316,723.00 4.48 10 601100 恒立液压 7,211,607 142,861,934.67 4.2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78,920,000.00 5.3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9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8,920,000.00 5.3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89953 18 贴现国债 53 1,800,000 178,920,000.00 5.3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南京银行(证券代码: 601009)外,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南京银行(证券代码:601009)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1 号,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 的行为罚款 3230 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 特别是重仓股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本基金在对该证券的投资也严 格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在对该证券的选择上,严格执行公司股票池审核流程进入 公司股票池。在对该证券的持有过程中公司研究员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动向。在上 述事件发生时及时分析其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经过分析认为上述事件对上市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所以不影响对该公司 基本面和公司治理的投资判断。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742,955.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681,143.2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37,225.48 5 应收申购款 449,949.23 9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611,273.1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流通受限部分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的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情况说明 1 002044 美年健康 3,388,800.00 0.10 限售股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 阶段 率标准差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② 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9.30% 1.69% -8.77% 1.23% -0.53% 0.46% 9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2018年度 -16.28% 1.50% -17.72% 1.00% 1.44% 0.50% 2017年度 20.71% 0.73% 16.11% 0.48% 4.60% 0.25% 2016年度 0.84% 1.61% -7.69% 1.05% 8.53% 0.56% 2015 年度 61.03% 2.79% 7.24% 1.87% 53.79% 0.92% -38.37 2014 年度 1.85% 1.15% 40.22% 0.92% 0.23% % 2013 年度 8.28% 1.25% -4.97% 1.05% 13.25% 0.20% 2012 年度 8.13% 1.06% 7.06% 0.96% 1.07% 0.10% 2011 年度 -27.14% 1.05% -18.35% 0.98% -8.79% 0.07% 2010 年度 -14.24% 1.44% -8.57% 1.19% -5.67% 0.25% 2009 年度 78.17% 1.87% 67.87% 1.54% 10.30% 0.33% 2008 年度 -48.87% 1.89% -53.36% 2.28% 4.49% -0.39% 2007 年度 115.97% 1.77% 107.77% 1.73% 8.20% 0.04% 2006 年度 135.29% 1.23% 82.87% 1.05% 52.42% 0.18% 2005 年度(自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2.15% 0.19% 1.77% 0.64% 0.38% -0.45% 2005 年 12 月 31 日)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由“75%×沪深 300 指数 +25%×中信全债指数”变更为“75%×沪深 300 指数+2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下图同。详情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的公告》。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5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 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9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 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名 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9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其 他费用。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10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0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 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10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票据、股息红利、债券利息、票据利息和银行存 款本息、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 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基 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10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 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 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 10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 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0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10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 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计入基金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 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 已实现收益的 5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分红方式最终以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10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现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资人可至销售机构办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资人对不同的交易账户可 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按照《业务 规则》执行,最终确认的分红方式以注册登记机构记录为准。 10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 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 10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3-6、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 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 11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11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募集所在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1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1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11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11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11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本基金的信息披露还应当遵守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八、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11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 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 11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 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 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 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 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 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 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12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基于 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准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 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 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 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12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 上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 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 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 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 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 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基金虽然采用防御型和增长型股票配置 的组合构建策略,但并不能完全抵御下跌的风险,在股市大幅上涨时也不能完全 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大盘走势。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12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职责的; 4、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财产小组 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12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按前款 1-4 项规定依顺序清偿,在上一顺序权利人未得以清偿前, 不进行对下一顺序权利人的分配。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12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和基金赎回手续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处理。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本基金合同、代销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2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12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3)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12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理; (2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2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2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13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 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 同组成。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13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13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 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 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为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13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 托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限于部分第一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对于涉及事项与本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将提案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 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3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出席或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为有效。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 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3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 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13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下列涉及到基金合同内容变更的事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3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分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 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及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13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人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 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3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14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 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 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 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产的核算、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就 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 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 14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 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 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 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 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基 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 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投资、基金申(认)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 人处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14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 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 财产接收报告。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 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 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 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 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五)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 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 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 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 存副本。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 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五、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4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 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3、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股票、债券、票据、股息红利、债券利息、票据利息和银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4、估值方法 a.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b)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14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b.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 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 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c.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 146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d.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e.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 项或权证的估值方法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6、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净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按照差错发生的具体情况,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7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如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错误造成的损失以及因 该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权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 148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 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商 定的其他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2 日内立即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 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负责编制和保管。 七、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争议时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 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149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 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换基金 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150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 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 打印确认单; 2、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持有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 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二)网上直销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站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和转换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直销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通过 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基金转换,从各基金招募 说明书所载的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入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转出与转入基金的 前端申购补差费率将享受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 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发展状况,适 时调整可用于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的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 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投资人如果想查询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分红方式状态、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151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021-61055000)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进行咨询、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 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不足 6 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 于投资人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 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四) 基金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投资人可以选择将当期分配所得的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再投资红利按红利再投日(即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并免收申购费用。 (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具体实施方法请参见相关公告。 服务联系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fund001.com 电子信箱:services@jysld.com 投资人也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152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中国证券报、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1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0-16 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变更 2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0-20 公告 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3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0-20 长(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0-26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5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1-13 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2 号) 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 中国证券报、上 6 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前端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2-17 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 时报 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中国证券报、上 7 部分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并参与其基金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2-28 前端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 时报 活动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券报、上 8 部分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2-28 司基金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上 9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旗下部分基金 海证券报、证券 2018-12-28 继续参与其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 时报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3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中国证券报、上 投资者场外投资旗下部分基金单笔最低 10 海证券报、证券 2019-01-15 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保留余 时报 额限制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上海证券报 2019-01-21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中国证券报、上 1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海证券报、证券 2019-01-28 公告 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中国证券报、上 1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 海证券报、证券 2019-01-29 售业务的公告 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总经 14 海证券报、证券 2019-02-28 理变更的公告 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 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 15 上海证券报 2019-03-04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 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 中国证券报、上 16 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相关销 海证券报、证券 2019-03-07 售业务的公告 时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 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 17 上海证券报 2019-03-08 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限额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上海证券报 2019-03-27 2018 年年度报告 154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 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155 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2 号) 二十五、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银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募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