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7-04-2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实施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将于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
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
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
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
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
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
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分级基金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
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