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双利债券:关于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2012-03-28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结果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3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68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年3月2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2012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交银双利债券A/B    交银双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683(前端)、519684(后端)    51968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52    1.04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7,807,013.66    4,899,209.35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3,903,506.83    2,449,604.68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25    0.25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B类基金份额采用后端收费模式,前端交易代码即为A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后端交易代码即为B类基金份额交易代码。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截止2012年3月20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7,807,013.66元 截止2012年3月20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4,899,209.35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5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A/B类基金份额需分配金额为3,903,506.83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需分配金额为2,449,604.68元。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2年3月27日  
  除息日    2012年3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3月2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2012年3月28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12年3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3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3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注: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分红。
  
  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2年3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2012年3月27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12年3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预告》。
  
  2、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或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上述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3、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