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2017-12-18
银河主题混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自 2017 年 12 月 21 日起直销平台(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开通旗下部分基金 的转换业务,具体基金如下表所示: 转出/转入基金 基金代码 转入/转出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519616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A 类:519640 银河鸿利混合 C 类:519641 I 类:519647 A 类:519675 银河润利混合 I 类:519648 银河君荣混合 I 类:519621 A 类:519610 银河旺利混合 C 类:519611 I 类:519612 A 类:519613 银河君尚混合 C 类:519614 A 类:519652 银河鑫利混合 C 类:519653 I 类:519646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A 类:519675 银河润利混合 I 类:519648 A 类:519610 银河旺利混合 C 类:519611 银河君信混合 I 类:519618 I 类:519612 A 类:519613 银河君尚混合 C 类:519614 I 类:519615 A 类:519652 银河鑫利混合 C 类:519653 I 类:519646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银河鸿利混合 I 类:519647 A 类:519613 银河君尚混合 C 类:519614 I 类:519615 转出/转入基金 基金代码 转入/转出基金 基金代码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A 类:519616 银河润利混合 I 类:519648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A 类:519613 银河君尚混合 C 类:519614 I 类:519615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银河旺利混合 I 类:519612 A 类:519616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A 类:519616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银河君尚混合 I 类:519615 A 类:519640 银河鸿利混合 C 类:519641 I 类:519647 A 类:519675 银河润利混合 I 类:519648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银河鑫利混合 I 类:519646 A 类:519616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银河鑫利混合 A 类:519652 A 类:519616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A 类:519619 银河君荣混合 C 类:519620 I 类:519621 银河鑫利混合 C 类:519653 A 类:519616 银河君信混合 C 类:519617 I 类:519618 一、转换业务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和直销柜台系统 二、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 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三、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4、单笔转换转入银河君荣混合 I、银河君信混合 I、银河鸿利混合 I、银河润利混合 I、银 河旺利混合 I、银河鑫利混合 I 和银河君尚混合 I 的最低金额为 1000 万元。 5、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 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 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 位转出申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