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主题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11月)
2016-11-04
银河主题混合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22 日《关于核准银河主题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87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并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公告更名为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 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2014 年 4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 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工作,曾任股权管 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等职。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海机电 (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 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 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卢丽平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9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局劳动组织 处副处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苏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 管,中油国际(苏丹)劳动工资部部门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供公司人事劳 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董事。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 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委员 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株式 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 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 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 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监、 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融信 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委书 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记; 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有限 公司。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等职。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证券 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 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京证 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经 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 障部总监、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CFA 三级证书,10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宏观经济及股票策略研究 工作。2008 年 9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 务,2011 年 10 月起担任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3 月担任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起担任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起担任银河 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大国智造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成胜先生,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王培先生,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 张杨先生,2016 年 2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 生,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 士,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 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不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位管 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和检 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 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 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 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 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从而 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办公 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的日 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别报 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督察 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过严 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及 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 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 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 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体系, 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1)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 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 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 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 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3)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 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 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 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4)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 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 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 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 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6)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 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 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 章可循; (2)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 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 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 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 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 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 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 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 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 关系。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 市。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 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行长。1958 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职 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总行数据中心(北京)等 单位。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 理。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中信 银行常务副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 年 12 月生,2011 年 4 月起担 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中 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建设 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 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 年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6 年半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81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 规模达到 5.35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 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 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 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 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 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 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 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 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 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网址: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 (邮编: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 96400(江苏) 网站:www.njcb.com.cn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 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董卿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3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10)57398059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刘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4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 www.dxzq.net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4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4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4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4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5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uaan.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9)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4)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1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9)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1)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5)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2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3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 座 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3)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 www.pyfund.cn (34)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 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15 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主题混合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 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通过主题投资方法和多种投资策略,寻求主题投资机会,捕捉主题轮动效果,期 望可以获取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风险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还将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证券投资品种和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多因素分析模型,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 等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 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重点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 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 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 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政策面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 势等。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 情况、市场总体 P/E、P/B 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新股首发上市 涨幅、不同主题或行业的市场轮动情况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两个层次: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的 投资策略等。 (1)主题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投资主题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的预期,投资主题预期 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等多种可能的因素,采用比较灵活的主题投资策略,包 括但不限于主题识别、主题配置,以及主题调整等三个阶段相应的各种可能的投 资策略,例如,包括但不限于趋势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或其他可能的投资 策略等。 1)主题的识别 主题的定义:主题是一种投资属性、投资类别,或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行业 主题、区域主题、规模主题、风格主题、政策主题,事件主题,以及其他可能的 主题等。 主题的来源:投资主题可能来自基本面,也可能来自市场面,以及其他可能的方 面。来自基本面的投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社会、政策、人文、科技进步, 上市公司,或重大事件等基本面的变化可能带来的一个或多个投资主题。来自市 场面的投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整体或市场结构等市场变化带来的、有较高相 关性的一组行业或细分行业构成的一个或多个投资主题。 主题的投资属性:投资主题具有的属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相对重要性,投 资主题相对其他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性和统计上的显著性;阶段趋势性和长期动态 性,投资主题的特点在某个或多个市场阶段具有一定的趋势性和持续性。但是从 长期来看,投资主题的重要性和显著性会发生阶段性的变化,甚至可能发生转折 性的、根本性的变化;可投资性,判断和筛选主题的可投资性,可以参考使用市 场容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可投资股票的数量、可投资股票的流通市值规模等指 标、基本面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在此主题之下的受益程度、估值水平、营业收 入或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以及流动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量和换手率等指标。 现阶段市场中的投资主题:综合基本分析和数量分析等的研究结果,现阶段的市 场中比较显著的投资主题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转型中的成长主题,例如电子、传媒 和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或其他可能的细分主题等、消费主题、通胀主题、宏 观调控主题、市值主题等。随着经济发展、政策的变化、市场的波动和演化,以 及行业和企业基本面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上述投资主题可能会发生显著或根本性 的变化。在某些市场阶段可能有一个或多个主题变得比较显著,同时其他主题变 得不显著。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实际情况,通过基本分析和数量分析等手 段,分析识别并动态调整比较显著的投资主题作为投资备选对象。 2)主题配置 主题配置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采用基本分析或数量分析等手段,选择确 定具有可行性的投资主题;研究判断所选投资主题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 及其演化特点和趋势,确定或调整所选择主题的投资比例;根据主题投资比例, 构建主题投资组合。 3)主题调整 主题调整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计算与分析主题配置效果;研究判断所选 主题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及其演化特点和趋势;研究判断市场结构可 能发生的变化;如果配置效果比较好或符合预期,则采用趋势投资策略或其他可 能的投资策略等,延续主题配置策略和主题配置组合;如果配置效果不好或不再 符合预期,或通过基本分析或数量分析,发现或预期市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不 显著的主题变得显著,则采用比较灵活的投资策略,或反向投资策略,或其他可 能的投资策略等,进行主题配置的调整,增持看好的主题的投资比例,减持看淡 的主题的投资比例。极端情况下,对看淡的主题甚至可以不投资。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确定的投资主题之内,选择基本面较好,估值相对合理,并且预期具 有一定成长性的股票作为备选投资对象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行业研究、上市公司调研、财务报表分析、国内外同业比较,以及其 他可能的分方法析等,对企业股票进行分析研究,从中选择出基本面较好的公司。 然后,运用合适的估值方法,对企业股票进行价值评估,采用的估值指标或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自由现金流贴现、股息贴现、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 率对盈利增长率比率(PEG)、企业价值与企业息税折旧前盈利比率 (EV/EBITDA)等。本基金筛选股票采用的成长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收入增 长率、主营利润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等。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久期配置、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 类属配置、单券选择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并结合市场流动性,投资具有较高预期投资 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 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 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的风险,寻求获取长期稳定的风险收益。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 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 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 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 易标的。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 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 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 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 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寻 求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期望获取较高的风险 收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业绩基准收益率=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 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 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沪深 300 指数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能数能 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变动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 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履行相关程序, 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3 个工作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大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小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 市场发展态势;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等。 2、投资程序 (1)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通过对宏观、政策、行业、公司、市场等方面的分析, 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定期或根据需 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审批确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配 置方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研究 分析,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3)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室发出 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 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 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 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 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 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 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 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 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 6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根据本 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没有持仓。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银河主题股票 2016 年第二季度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份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 人复核。 ■ 六、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主题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经审计),定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概况”根据托管人提供的最新资料 更新了相关信息。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进行 了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 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未经审计;更新了“(十二)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相关财务数据经审计。 6、“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 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