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关于2016年1月7日指数熔断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8
银河主题混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指数熔断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通知,由于沪深 300 指数较前一 交易日收盘首次下跌或超过 7%,2016 年 01 月 07 日 09 时 58 分开始实施指数熔 断,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在指数熔 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 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相关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当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 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 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 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我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的公告执行。 (三)我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本次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 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基金名单见附件 1),开放时间调整如 下: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当 日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即:(1) 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指发生熔断且熔断至收盘的起始时间,下同)前提交的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 的申请处理。(2)对当日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如下规则 处理:对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销售机构当日将交易所实际收 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如 销售机构于下一日将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上传基金管理人 的,此类申请将按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于下一开放日办理上述申请 的撤单,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除外。 1 2、对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早原则执 行,即当日两交易所较早收市的时间为基金当日开放时间的截止时间。 3、基金认购申请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 新。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 场内基金申赎业务安排的通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申赎业务开放时间与 交易时间保持一致的原则,指数熔断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含 ETF、LOF、 分级基金和挂牌申赎开放式基金等)的申赎业务暂停。我司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 内基金(含 LOF、分级基金等)的申赎等业务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暂停。我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今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场内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的申购、 赎回、配对转换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的,我司旗下相关场内基金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执行,我司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 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 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 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为 准。 4、当发生指数熔断时,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 赎回款。对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根据代销机构是否于当日 将此类业务申请上传给基金管理人,我司将采取全部确认失败或作为下一开放日 2 申请的不同处理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 /解冻的不同影响。 5、由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等申请,相关申请时间以代销机构提交的数据为 准。 6、投资者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以咨询代销商机构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公 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 3 附件 1: 序号 基金名称 1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4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5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6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3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6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7 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8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2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4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6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