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14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4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定投宝腾讯济安指数 基金代码 519677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11月29日
基金经理 黄栋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年9月19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
投资目标 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
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
超过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
托凭证、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股票投资包括中证腾讯济安价
值100A股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
中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占非现金资
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本基金标的指数: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策略,原则上采取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跟踪方法,按
照成份股在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原则
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
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
主要投资策略 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
基金管理人将在拟替代成份股内选取替代成份股进行替代投资,并对投资组合进行优
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本基金投资策略还包括债券
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03月14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天 1.5%
N≥7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 0.25% 销售机构
务费
审计费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息披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标的指数使用费的
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指数许 人民币10,000 年下限金额:
可使用 元,计算期间不足 0.02% 40,000.00元 指数编制公司
费 一季度的,根据实
际天数按比例计
算。
其他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用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 相关服务机构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指数许可使用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金额为
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
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
存在偏离。
(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1)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
方法;2)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3)成份股停牌、
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4)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
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5)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
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
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
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
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
变化,投资人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锁定期届满赎回的风险。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可以赎回。
如果发起资金认购的份额3年期满后短时间内大比例甚至全部赎回,本基金需短期内变现部分资产应支付
赎回款,由此可能产生一定的投资亏损和冲击成本,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5)《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时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且无法
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延期。基金合同若因此立即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额外的变现成本和清算成
本,最后所分配的基金财产价值可能低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所持基金份额的资产净
值。
(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
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
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
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或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
可能出现导致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2.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共有的风险
包括投资组合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投资存托凭证
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31日《关于核准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并因标的指数名称变更原因于2016年7月25日公告更名为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
解途径解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
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100A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