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2-10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10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创新混合 基金代码 519674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创新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519674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12月29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19年5月11日
基金经理 郑巍山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年3月13日
注:本基金自2021年11月22日起增设C类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
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
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投资范围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的上市
公司。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依法进行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股票选择相结合。在资产配置策略上,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因素分析,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
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在股票选择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创新能
力和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资本增
值。具体包括: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1)企业初选;(2)企业创新能力
评价;(3)成长型股票筛选;(4)企业基本面及价值评估;3.债券投资策略:(1)债券投
资;(2)可转换债券投资;(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4.权证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图中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2月29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
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500,000 1.50%
申购费 500,000≤M<2,000,000 1.20%
(前收费) 2,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
其他费用 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的证券交易费
用;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投资人可能面临投资品种的风险。由于股票市场的热点是在不断变化的,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可能在一
定时期内表现与其他类型股票有所不同,造成本基金的收益低于其他类型股票基金的收益。同时本基金为混
合型基金,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保持在 60%以上,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
风险和个股风险。在股票市场收益发生波动时,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2)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存托凭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人、托管人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票相比更为复
杂。存托凭证属于市场创新产品,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2)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
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3)存托凭证存续期间的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
其投资者生效。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存托凭证
的投资者可能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4)退市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
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应服务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存托凭证还存在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
发的风险、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
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2.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共有的风险
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
险以及其他风险。
3、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16日《关于核准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35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告更名为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
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
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400-820-0860]
1.《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