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12]1192号文核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3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向社会公
开发售。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发售渠道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
单位。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
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场外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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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不受直销机
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且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
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上的《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set.com)。
12 、 投 资 者 所 在 地 若 未 开 设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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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519669(场内认购代码:521669)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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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
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
票和权证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
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八)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场外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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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23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
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
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
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注册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
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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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 5%,并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
费率越低。本基金场内、场外认购费率一致,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4%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的有效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份基金的认购价格折回金额返还
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6%)=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3)/1.00 = 9,943.36 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外认购,则认购份额为 9,943.36 份;如果投资人是场内认购,认购
份额为 9,943 份,其余 0.36 份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人。
(五)认购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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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不受
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2、投资者通过场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会员单位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且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
公告。
(六)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
销。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基
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
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
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
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
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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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配发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
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证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
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5)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
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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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开
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东长治路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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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7312010182600213818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
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
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
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
38568981 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查阅。
(四)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具体时间按照各个
网点规定执行。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
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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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 交经办人签字,并
将第二联交投资人。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人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
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
投资人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
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
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
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
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
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
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开通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投资人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
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
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人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
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
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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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
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
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 95561 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
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
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
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
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
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
第二联交投资人。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
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
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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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服务电话:95561。
3.未尽事宜或者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兴业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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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
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
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
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
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
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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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
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3 日(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
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
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
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
人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
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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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旭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郑夫桦
网址: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677777-212035
传真:(021)62159217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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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邮编:200122)
法定代表人:徐旭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服热线: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 (021)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何玶、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 A-F 座 3 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68788
传真:(010)68017906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 2515 室(邮编:510075)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李晓舟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130 室 (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 310 号苏宁电器 5 层银河基金(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928808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 805 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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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牛大恒
2、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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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3394102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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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1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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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269280-225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1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电话:(010)65053695
传真:(010)65058065
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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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春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山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联系人:李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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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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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1-1-24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2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联系人:郭军瑞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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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1)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11-1-26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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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 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819897
联系人:李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11-1-28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万鸣、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41)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9
传真:(021)5012 2398
联系人:夏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
上证所会员。具体以上证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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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
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