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关于网上交易开通基金赎回极速回倍利宝业务的公告
2016-05-30
银河成长混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开通基金赎回极速回倍利宝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 5 月 31 日起网上交易系统开通基金赎回极速回倍利宝业务(以下简称“极速回倍利宝”)。 一、极速回倍利宝业务机构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二、适用投资者 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51002) 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银泰混合,基金代码:150103)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旺利混合 A,基金代码:519610)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简称:银河旺利混合 C,基金代码:519611)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I(简称:银河旺利混合 I,基金代码:519612)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鸿利混合 A,基金代码:519640)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简称:银河鸿利混合 C,基金代码:519641) 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I(简称:银河鸿利混合 I,基金代码:519647) 银河大国智造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造混合,基金代码:519642) 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智联混合,基金代码:519644)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转型混合,基金代码:519651)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鑫利混合 A,基金代码:519652)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简称:银河鑫利混合 C,基金代码:519653)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I(简称:银河鑫利混合 I,基金代码:519646) 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泽利保本混合,基金代码:519654)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服务混合,基金代码:519655)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A,基金代码:519656)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C,基金代码:519657)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增利债券 A,基金代码:519660)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简称:银河增利债券 C,基金代码:519661)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简称:银河美丽混合 A,基金代码:519664) 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简称:银河美丽混合 C,基金代码:519665)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A,基金代码:519667)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 B,基金代码:519666)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混合,基金代码:519668) 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领先债券,基金代码:519669)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混合,基金代码:519670)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 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蓝筹混合,基金代码:519672)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康乐股票,基金代码:519673)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创新混合,基金代码:519674)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润利混合 A,基金代码:519675)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I(简称:银河润利混合 I,基金代码:519648)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强化债券,基金代码:519676) 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指数, 基金代码:519677) 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消费混合,基金代码:519678) 银河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混合,基金代码:519679)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简称:银河通利债券 A,基金代码:16150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简称:银河通利债券 C,基金代码:161506) 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 300 成长分级,基金代码: 161507) 四、极速回倍利宝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极速回倍利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 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五、极速回倍利宝业务规则 1、极速回倍利宝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转换至 倍利宝(即本公司旗下银河银富货币基金)的业务。 2、投资者办理极速回倍利宝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极速回倍利宝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极速回倍利宝业务的单笔转换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5、极速回倍利宝业务的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构成。 6、极速回倍利宝业务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 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 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六、暂停极速回倍利宝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极速回倍利宝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 位转出申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