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一]
2015-03-06
银河成长混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经双方商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15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通旗下部分基 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 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 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新增开通以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TA)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如下: 1.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A,基金代码:519656, 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C,基金代码:519657,A 和 C 不能互转) 2.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668) 3.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 4.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 5.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蓝筹股票,基金代码:519672) 6.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创新股票,基金代码:519674) 7. 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消费股票,基金代码:519678) 8.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股票,基金代码:519679) 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它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二、转换业务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 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 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 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 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 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 制(目前为 10 份),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 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 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 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 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 2、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 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3、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采用外扣法计算,具体为: A=[B×C×(1-D) /(1+E)]/F 其中,A 为转入基金份额;B 为转出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 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F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客户将 10,000 份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基金转换成银河主题股票基金,持有期一年,转 换申请当日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银河主题股票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 元,则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10,5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500×0.4%=42 元 净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10,500-42=10,458 元 转入金额=净转出金额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10,458/(1+0.3%)=10,426.72 元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10,458-10,426.72=31.28 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42+31.28=73.28 元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426.72/1.15=9066.71 份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 转出申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 下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其 更 新 )、 基 金 合 同 等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 亦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查询。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 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