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关于直销平台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4-07-08
银河成长混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平台基金转换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7月8日起直销平台进行旗下部分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平台将银河银富货币A、银河银富货币B转换转入银河稳健混合、银河收益债券、银河增利债券A、银河增利债券C、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银河成长股票、银河行业股票、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银河蓝筹股票、银河创新股票、银河消费股票、银河主题股票、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银河灵活配置混合A、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等基金时,转入基金免申购费(即申购补差费用为0)。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A(简称:银河银富货币A,基金代码:150005)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B(简称:银河银富货币B,基金代码:150015)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稳健混合,基金代码:151001)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51002)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简称:银河增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660) 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简称:银河增利债券C,基金代码:519661)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基金代码:519667)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简称: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基金代码:519666)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成长股票,基金代码:519668)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 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代码:519671) 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蓝筹股票,基金代码:519672) 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创新股票,基金代码:519674) 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消费股票,基金代码:519678)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主题股票,基金代码:519679) 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基金代码:161507)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代码:519656)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基金代码:519657) 二、转换业务机构 本公司直销平台 三、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四、转换业务规则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4、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该部分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本次费率优惠只针对申购补差费用,赎回费用无优惠。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将银河银富货币A、银河银富货币B转换转入银河稳健混合、银河收益债券、银河增利债券A、银河增利债券C、银河银信添利债券A、银河银信添利债券B、银河成长股票、银河行业股票、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银河蓝筹股票、银河创新股票、银河消费股票、银河主题股票、银河沪深300成长分级、银河灵活配置混合A、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等基金时,转入基金免申购费(即申购补差费用为0)。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本公司将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