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货币: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7-11-2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就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发布了《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汇添富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汇添富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22 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见附
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即在该日在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
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见证律师、公证机关和公证
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以提交表决票(见附件二)的方式
进行表决。
(七)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
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
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
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三)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货
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
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加盖公章(如有)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
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
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
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
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五)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代
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
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要提交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和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
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如有)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如
有)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
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
公章(如有)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
供加盖公章(如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会议出席对象
(一)权益登记日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汇添富货币市
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会议的预登记
(一)预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每个工作日
上午 9:00——下午 4:00。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现场方式预登记
或传真方式预登记。
(二)现场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
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陈卓膺。
(三)传真方式预登记:在预登记时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本公告第五
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
021-28932998,确认电话为 021-28932823,传真收件人为:陈卓膺。
(四)关于预登记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
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持有
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
记,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及重要提示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不能
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八、会议召开的条件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公告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九、会议的计票
(一)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
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仅限一次。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四)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会议决议的条件
(一)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同等
的投票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表决票(见附件二)上填写“同意”、“反对”或
者“弃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但表决票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仍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四)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即视为表决通过。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
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
知。
十二、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30 召开,届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
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携带必需的
文件于当日上午 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
当日上午 9:20。登记截止后,不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未登
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服从召集人的引导,除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会务人员、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
的人员以外,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召集人有权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需要
提供的是开立持有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相关证件及(或)
其复印件,如若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需要分别提供各账户对
应的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
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六)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
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七)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十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9918
Email:service@99fund.com
公司网站:http://www.99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卓膺
联系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电子信箱:chenzhuoying@htffund.com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汇添富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具体说明见附件四《汇
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且在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数量: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同意 □反对 □弃权
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
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亦
可在会议现场领取。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2017 年[]月[]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
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7 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
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
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四: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一、声明
1、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
审议《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
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关于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并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 原基金合同内容 拟修改为 修订理由
部分
前言 前言 前言 根据最新
和释 …… …… 的《公开募
义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 集证券投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汇添富 资基金运
义务,规范汇添富货币市场基 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 作管理办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合同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法》、《货币
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 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市场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监督管理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办法》、《关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 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 于实施<货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币市场基
《货币 市场基金管理暂行 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 金监督管
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 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 理办法>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 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关问题的
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规定》添
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汇 特订立《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加。
添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同”)。
金合同”)。
前言 …… …… 根据最新
和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 的《货币市
义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场基金监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投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 督管理办
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法》及《关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于实施<货
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币市场基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不等于将资金 金监督管
低收益。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理办法>有
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 关问题的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规定》添
加。
前言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根据《公开
和释 金运作管理办法》 金运作管理办法》 募集证券
义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完善
表述。
前言 《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 《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根据最新
和释 金管理暂行规定》 理办法》 的《货币市
义 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
法》新增释
义。
前言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根据最新
和释 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 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的《货币市
义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 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场基金监
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督管理办
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法》及《关
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
规定》添
加。
基金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 根据《基金
份额 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 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法》修改
的申 账则申购不成功, 申请成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
购、 份额时,申购生效。
赎回
与转
换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法》增加赎
的申 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回 成 立 及
购、 生效的时
赎回 间点
与转
换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最新
份额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的《货币市
的申 …… 场基金监
购、 4、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督管理办
赎回 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法》及《关
与转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 于实施<货
换 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币市场基
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金监督管
准; 理办法>有
…… 关问题的
规定》添
加。
基金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根据最新
份额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的《货币市
的申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 场基金监
购、 费用。 督管理办
赎回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且在 法》及《关
与转 技术系统支持的条件下,当本基金持有 于实施<货
换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币市场基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金监督管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理办法>有
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 关问题的
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 规定》修
基金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改。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
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 1%的部分)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 新增内容 新增,根据
份额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 基金的最
的申 式 新情况补
购、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充描述。
赎回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与转 资人的申购申请;
换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最新
份额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 的《货币市
的申 式 场基金监
购、 5.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督管理办
赎回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法》及《关
与转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于实施<货
换 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
规定》添
加。
基金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 根据基金
份额 和处理方式 式 的最新情
的申 7. 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 况补充描
购、 设定的上限; 述。
赎回
与转
换
基金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 因上文内
份额 和处理方式 式 容增加而
的申 …… …… 增加。
购、 发生上述(1)到(4)、(8)项 发生上述第 1 到 5、8 项暂停申购情形
赎回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与转 应当在当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换 暂停申购公告。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基金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完善表述
份额 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的申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
购、 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 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赎回 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与转
换
基金 新增内容 完善表述
份额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申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购、 ……
赎回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
与转 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换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最新
份额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公开募
的申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集证券投
购、 …… 资基金运
赎回 5.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作管理办
与转 巨额赎回; 法》修订
换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最新
份额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货币市
的申 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场基金监
购、 …… 督管理办
赎回 6.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 法》及《关
与转 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于实施<货
换 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币市场基
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 金监督管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 理办法>有
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关问题的
规定》添
加。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最新
份额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的《货币市
的申 情形和处理方式 场基金监
购、 …… 督管理办
赎回 7.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法》及《关
与转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于实施<货
换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币市场基
0.5%时,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履行适当 金监督管
程序后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理办法>有
基金合同; 关问题的
规定》添
加。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最新
份额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的《公开募
的申 情形和处理方式 集证券投
购、 …… 资基金运
赎回 8.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 作管理办
与转 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法》修订
换 时;
基金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 根据上文
份额 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 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做相应修
的申 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 改
购、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 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
赎回 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 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
与转 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
换 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 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 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
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 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
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 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4 款的情
现上述第 3 款的情形时,对已 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体上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务的办理并公告。
基金 新增内容 根据《基金
份额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 法》为基金
的申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份额转让
购、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预留空间。
赎回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
与转 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
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
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
让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
转让业务。
基金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的投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 根据最新
资 金融工具包括: 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的《货币市
1) 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 场基金监
2) 通知存款; 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 督管理办
3)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 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法》及《关
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 于实施<货
4)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币市场基
(含 397 天)的债券;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 金监督管
5)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工具。 理办法>有
的债券回购;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 关问题的
6)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规定》修
的中央银行票据;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改。
7) 短期融资券; 围。
8)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 (四)投资策略 (四)投资策略 根据法律
的投 1.决策依据 1.决策依据 法规的修
资 以《基金法》、《暂行规定》等 以《基金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订相应调
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 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公司 整。
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等有关 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
规定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
则。
基金 (五)禁止行为 (五)禁止行为 根据最新
的投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 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 的《货币市
资 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场基金监
资或者活动: 1. 股票; 督管理办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法》及《关
2. 可转换债券; 3. 信用评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 于实施<货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币市场基
券,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 4.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 金监督管
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理办法>有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 期的除外; 关问题的
企业债券;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 规定》修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改。
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 根据《基金
6. 买卖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修改。
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7.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外; 8. 承销证券;
7. 将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 9. 从事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
款或提供担保; 投资;
8. 承销证券; 10.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9. 从事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 11.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责任的投资; 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0.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
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 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基金管 理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
券; 融资工具的信用评级主要参考最近一
11.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
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同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
的证券 或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 独立判断与认定。
券;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根据《公开
12.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募集证券
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投资基金
交易活动;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运作管理
13. 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办法》补
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充。
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1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
中国人民银行及基金合同规定 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禁止从事的行为。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定时从其规定。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对上述事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或者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
准。
基金 (六)投资组合限制 (六)投资组合限制 根据最新
的投 1.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 1.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的《公开募
资 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 集证券投
1)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 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 资基金运
企业债 券及短期融资券的 比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作管理办
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法》、《货币
值的 10%;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 市场基金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过该证券的 10%; 监督管理
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 办法》及
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 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 《关于实
的 10%; 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施<货币市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 场基金监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督管理办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 4)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法>有关问
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题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 修改。
金资产净值的 5%; 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 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180 天;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
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得超过 20%;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5)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 计不得低于 5%;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
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 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均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0%;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 合计不得低于 10%;
基金的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时, 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进行调整; 过 30%;
6)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摊余成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净值的 20%;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7) 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银行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应当是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净值的 30%。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9)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短期融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
下标准: 卖出;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14)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 资产的 140%;
信用级别; 15)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 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
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
级别;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
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
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
为 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
一个级别的为 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
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
内信用级别为准。
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
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
内予以全部减持。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根据最新
的投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符合 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投资组合 的《货币市
资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因 限制的规定。 场基金监
证券市场波动、发债公司合并、 除上述 7)、11)、12)、13)项外,因 督管理办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法》及《关
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 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于实施<货
1 至 10 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币市场基
应 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行 调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但中国证监 金监督管
整,以达到标准。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理办法>有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有新的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问题的
规定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规定》修
管人相互协商后,有权按新的 改。
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 (九)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八)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 根据最新
的投 限计算方法 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的《货币市
资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和平 场基金监
限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见招募说明书。 督管理办
法》及《关
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
规定》修
改。
基金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
的投 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债券权利 有人利益行使债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
资 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方法
1)不谋求对发债公司的控股,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
不参与所投资发债公司的经营 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
管理;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有
值,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人的合法权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
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基金 (二) 估值日和定价时点 (二) 估值日和定价时点 根据基金
的资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 实际情况
产估 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修订
值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各类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估值的非交易
日。
基金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最新
的资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 的《货币市
产估 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 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场基金监
值 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 督管理办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法》及《关
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 于实施<货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 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 币市场基
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 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金监督管
票据的 市价计算基金资产 净 理办法>有
值。 关问题的
规定》修
改。
基金 2.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 根据本基
的资 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 金投资范
产估 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 围和实际
值 短期债券。 情况删除
不适用的
估值方法。
基金 3.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根据最新
的资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 的《货币市
产估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 场基金监
值 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 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 督管理办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 影响,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 法》及《关
影响,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 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 于实施<货
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 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币市场基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金监督管
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 “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理办法>有
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 关问题的
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 规定》修
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 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绝 改。
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与 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根据风险 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
控制的需要调整投资组合,其 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
中对于偏离程度绝对值达到或 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
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
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
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
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
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履
行适当程序后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
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
措施。
基金 6.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5.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 序号依次
的资 如采用本款第 1-5 规定的方法 本款第 1-4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调整。
产估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
值 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法。
基金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根据前文
的资 1. 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款 1. 基金管理人按第(三)款估值方法 修改
产估 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 的第 3 项进行估值而产生的误差不作
值 而产生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修改管理
的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费率
用与 净值的 0.33%的年费率计提。 0. 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税收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33%÷当年天数 H = E ×0. 15%÷当年天数
基金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修改托管
的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费率
用与 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税收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法如下:
H = E ×0.1%÷当年天数 H = E ×0.05%÷当年天数
基金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2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根据最新
的信 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 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的《货币市
息披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 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负 场基金监
露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以及负偏离 督管理办
……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 法》及《关
的情形; 于实施<货
…… 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
规定》修
改。
基金 新增: 《货币市
的信 27)货币市场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 场基金监
息披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可以使 督管理办
露 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市场基金购买金融 法》及《关
工具; 于实施<货
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
规定》修
改。
基金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与决 根据《基金
的信 通知与决议 议 法》的要求
息披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 修改。
露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 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应当依法报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议,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
基金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 1.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 根据《基金
合同 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法》的要求
的变 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 修改。
更、 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
终止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与基 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2.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
金财 案。 合同的变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产的 2. 依 现 行 有 效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议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
清算 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
基金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基金
合同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法》修改。
的变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 1) 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
更、 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根据《基金
合同 日起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的要求
的效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之日止。 并公告之日止。 修改。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