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消费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2018-04-0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重要提示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4 年 6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40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215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 2017 年 2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 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2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6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0 5-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一部分 前言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消费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消费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 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5-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五十八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 5-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 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裕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5-1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5-1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 年 4 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莫海波,投资研究部总监,MBA,2010 年进入财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 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2011 年进入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任分析 5-1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2015 年 3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研究部总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 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 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卞勇、叶勇、白宇、李文宾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1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5-1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5-1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5-1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5-1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7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至 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 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2016 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 行”、“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 务钻石奖”, 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 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5-1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 5-1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QFII”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 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5-2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2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http://www.spdb.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6)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1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755-820837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http://www.962518.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2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jq.com.cn/ 1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1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1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5-2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网址:www.ebscn.com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3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34)中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scstock.com/ 3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4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2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4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a.leadfund.com.cn 46)上海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47)北京钱景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48)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4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 www.chinapnr.com 5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2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网址:8.jrj.com.cn 5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5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5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0)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6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6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6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蛋卷基金官网:https://danjuanapp.com (2) 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010)50938697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 号 15、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200120)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5878 5888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5-2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5-3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4]540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6]2215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 开发售。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971,010,052.73 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12,191 户。按照每份基金 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 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971,448,474.76 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股票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3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5-3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3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售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5-3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代销机 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 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 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 1 至 3 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5-3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15%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1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1.0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 日、少于 3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 个月但少于 730 天的 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730 天的投资人不收取 赎回费。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 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5-3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80 天 0.5% 180 天≤Y<730 天 0.25% Y≥730 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指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5-3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 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383 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383×1.0500=9,852.15 元 退款金额=10,000-9,852.15-147.78=0.07 元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 元 申购费用=10,000-9,985.02=14.98 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509 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09×1.0500=9,984.45 元 退款金额=10,000-9,984.45-14.98=0.57 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5-3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 1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 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5-3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 进行延期办理。对应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 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应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4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8、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4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1、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5-4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2、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3、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4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居民消费相关行业中的成长性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 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但 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居 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基金的投资组合。 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市场 面因素,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在股票选择方面,本基金在 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中精选核心竞争力突出、具有持续成长性、估值合理的上 市公司股票,力争获得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良好回报。 5-4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综合分 析,结合对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债券市场整体收益 率曲线变化等综合指标的分析,形成对各大类资产收益风险水平的前瞻性预测, 以此确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因素的分析包括 GDP 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生产者价格指数(PP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以及对外贸易、 利率、汇率、就业等状况。 本基金对政策面因素的分析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收入政策 等的变化趋势。 本基金对市场因素的分析包括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各行业板块估值水平、市 场波动状况、融资规模和频率、场内外资金流动状况等。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界定、消费行业配置、公司基本面和估值 分析等步骤,选择具有竞争优势、成长性较好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 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本基金对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的界定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分类,居民消费支出可分为 10 类,分别是:食品类、衣着类、居住类、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医疗保健类、 交通和通信类、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金融服务消费类、保险服务消费以及其 它商品和服务类。提供上述商品和服务的行业可以认为属于直接消费范畴,而为 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资料或原材料的行业则属于间接消费范畴。本基金将居 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定义为向居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行业以及与这些行业密切 相关的行业,即涵盖直接消费和间接消费范畴。因此,根据中证行业分类标准(二 级行业),本基金认定的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 运输,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耐用消费品 直接消费 与服装,消费者服务,媒体,零售业,食品 相关行业 与主要用品零售,食品、饮料与烟草,家庭 5-4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与个人用品,医疗保健设备与服务,制药、 生物科技和生命科学,综合金融,保险,房 地产,软件与服务,电信业务,通信设备 间接消费 能源,原材料,资本品,银行,技术硬 相关行业 件与设备,公用事业 本基金将对居民消费范畴的发展演变及中证行业分类标准的编制进行密切 跟踪。如果中证指数公司调整行业分类标准,或对行业内公司进行调整,本基金 将同时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中证指数公司停止行业分类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更适当的消费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消费相关行业 的界定进行调整。 (2)“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度的加快、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在 产业结构调整、刺激消费系列政策的驱动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正逐渐由出口、 投资拉动转向消费拉动,各个消费相关行业均受益于消费增长和消费升级的大趋 势。本基金将对经济转型过程及其带来的消费结构的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不 断发掘各个行业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从以下方面对消费相关行业及其子行业进行分析: 1)行业生命周期分析:本基金将根据行业整体增长率、销售额、利润率等 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 期),确定行业中长期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的行业。 2)行业景气度分析: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各个行业的发展速度、盈利 水平等存在差异,从而呈现出不同的行业景气程度。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各消费相 关行业的供求关系、发展前景和行业基本面,重点关注高景气度或预期景气度上 升的行业。 3)政策支持分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的变化, 分析各项政策对消费相关行业及其子行业的影响,超配受益国家政策程度较大的 行业,低配受益国家政策程度较小的行业。 4)消费模式分析:居民消费模式的转变对相关行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尤 其是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国内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愈加提升,由此将带动 5-4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相关消费类行业的业绩提升。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消费变化趋势,重点关注相关收 益行业,不断优化行业配置结构。 5)行业估值水平分析:本基金将对各消费相关行业的历史估值水平、行业 相对估值水平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适时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3)“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在消费相关行业中进行个股筛选时,主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上 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构 建投资组合。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 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议价能力强。一方面,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通过提价转嫁原材料成本上 升的压力,并且通过提价能够保证较高利润水平;另一方面,较强的议价能力能 够对成本实行较好的控制,例如压低原材料价格、要求上游企业提供更高的产品 质量、更多的服务内容等。一般具有较高议价能力的消费类上市公司的产品具有 不可替代性、较高的品牌以及较高的垄断性。 B、拥有核心技术。核心技术能够保障消费类上市公司具有产品持续升级换 代的能力,且较高的技术壁垒能够有效避免过度市场竞争。 C、具有产品优势。本基金将重点考察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产品毛利 率、既有厂商竞争、替代产品等因素,着重选择产品研发能力强、产品结构持续 改善或具有产品垄断性质的消费类上市公司。 D、具有品牌优势。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良好的消费者 忠诚度和持续购买可能的消费品牌。 E、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优势。主要包括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是 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模式;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 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成长潜力的主要财务 指标和估值指标进行定量分析,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估值合理的股票。具 5-4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体的分析指标为: A、成长指标: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近三年平均息税折旧前利 润(EBITA)增长率、未来一年预测每股收益(EPS)增长率等; B、盈利指标: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资本回报率(ROIC) 等; C、估值指标: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 盈增长比率(PEG)等估值指标,并参考国际估值分析方法,将公司估值水平与 行业估值水平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进行比较,选择具有动态估值优势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在合理评估收益性、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的基础 上,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首先,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利率变化方向 的判断;在此基础之上,确定组合久期和类别资产配置比例;以此为框架,通过 把握收益率曲线形变和无风险套利机会来进行品种选择。针对可转换债券、含权 债券、资产证券化品种及其它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区别对待,制定专门的投 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 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形成对利率变化方向的判断,并依此调整债券组合久期。 (2)久期控制策略 在利率变化方向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控制利率风险。 在预期利率整体上升时,降低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提 高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 (3)类属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 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 和信用风险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 本基金将综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 决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 5-4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 益率、流动性溢价、信用风险补偿、税收、含权等因素,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 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5)套利策略 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噪声交易、非理性交易甚至错误交易,使套利机会出现。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回购套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结合远期的债券跨期限套利、 可转债套利等。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 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 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 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 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 5-4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投资。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 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 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 估值分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 回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 谨慎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 素和资本市场因素,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投资时机。本基金将结合股票投 资的总体规模、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 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达 到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目的。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的投资作为控制投资风险和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期下提高基金 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本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包括: (1)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 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 (2)在权证定价时,主要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 对包括对应公司基本面等不同变量的预测对权证确定合理定价; (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本基金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来达 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4)本基金投资权证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 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等。 5-5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6、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 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运用数量化定价模 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合理定价,合理控制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7、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有新的产品推出市 场,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同 时结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在充分考虑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 下,谨慎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 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5-5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 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0)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2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 10%; (22)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5-5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9)、(24)、(2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5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取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原因如 下: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样本选取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共 300 只股票,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成份股为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 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使沪深市场整体走势 的最具代表性的跨市场指数,所以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 基准。 在股票型基金中,债券资产部分的投资主要用于降低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所 以本基金选择成份券流动性较好,且风险较低的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选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 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指数或更改指数名 称、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5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例(%) 1 权益投资 160,969,686.86 79.12 其中:股票 160,969,686.86 79.1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7 38,891,558.67 19.12 付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3,584,590.11 1.76 5-5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9 合计 203,445,835.6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916,341.65 0.46 C 制造业 29,673,132.45 14.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D 16,143.20 0.01 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157,574.94 3.5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303,180.54 4.6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I 34,112.55 0.02 服务业 J 金融业 47,251,391.00 23.68 K 房地产业 57,123,640.53 28.6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 - 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 - 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494,170.00 4.7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5-5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合计 160,969,686.86 80.67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股 股票名 数量 公允价值 序号 产净值比例 票代码 称 (股) (元) (%) 1 001979 招商蛇口 926,470 18,121,753.20 9.08 2 601288 农业银行 3,622,200 13,873,026.00 6.95 3 002146 荣盛发展 1,422,311 13,554,623.83 6.79 4 600340 华夏幸福 412,700 12,954,653.00 6.49 5 600048 保利地产 882,870 12,492,610.50 6.26 6 601398 工商银行 1,436,800 8,908,160.00 4.46 7 600036 招商银行 291,900 8,470,938.00 4.25 8 601988 中国银行 2,019,800 8,018,606.00 4.02 9 002142 宁波银行 448,100 7,980,661.00 4.00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1,400 7,951,386.00 3.99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5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34,409.5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271,423.1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830.60 5 应收申购款 69,926.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84,590.11 5-5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5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 绩 比 净 值 收 业绩比较基 净值收 较 基 准 阶段 益 率 标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益率① 收 益 率 准差② 准差④ ③ 基 金 合 同 成 立 日 至 2017 年 17.84% 1.00% 12.43% 0.52% 5.41% 0.48% 12 月 31 日 5-6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六 个月内为建仓期。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 5-6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业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券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6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 5-6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 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 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5-6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5-6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6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6、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 5-6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而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 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6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5-6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5-7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 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 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份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5-7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5-7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7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5-7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7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5-7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5-7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项时; (27)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1、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12、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 和投资目标等。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5-7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5-7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和个 股业绩变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波动,将 对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 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而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发生波动,从 而影响到基金的业绩。 (4)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 候就会产生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我们 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为零,其他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 定。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产生证券的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基金资产。 (5)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时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的策略,而未来市场 利率的变化可能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顺利 实施。 (6)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得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下降,影响基 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8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直接影响其对经济形势走势、 证券价格波动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基金存在由于基金管理人管 理不善而导致收益不佳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仓成本控 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二是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或者变现成本高;三是投资 者在大额赎回时缺乏应对手段;四是证券投资中出现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 造成流动性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市场整体流动性不平衡,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 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成交稀少,流动性差。这种整体上的不平衡导致 建仓成本高昂、变现能力差、巨额赎回损失大。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 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 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 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 5-8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 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 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不低于 1.5%。短期 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限 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之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 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将导致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4、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主题行业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大消费行业股票,其未来表现除了 受到股票市场总体景气度的影响外,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消费行业的未来表 现。如果宏观经济状况、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变革与调整等不利于消费行业 的发展,则直接会影响到整个消费产业群的发展,进而影响消费类上市公司股票 的表现,从而影响基金的业绩。 5、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3)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5-8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5-8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8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本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5-8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5-8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5-8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 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5-8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5-8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 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5-9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5-9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5-9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9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 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5-9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 1/3)。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若到会者 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1/3(含 1/3)。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 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 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5-9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 5-9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5-9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 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 5-9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5-9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 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居民消费相关行业中的成长性公司,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 和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5-10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但 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居 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的 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5-10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 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5-10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10%; 20)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 21)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22)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9)、24)、25)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10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2、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5-10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5-10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 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5-10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9 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5-10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 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但 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及协议存 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居民 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居民消费成长相关行业的 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5-10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3.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8 %;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5-10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 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 忘录》。 19.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0.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21.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 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22.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2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 2、9、24、25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5-11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管协议第十五条第十一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 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 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 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5-11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 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 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 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 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5-11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 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 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 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 5-11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 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 的损失。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 5-11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检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11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 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 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5-11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 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 从本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 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 协议。 5-11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 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 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5-11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净价进 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5-11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 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 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 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 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准。 (6)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120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5-121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 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 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5-122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5-123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124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5-125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 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包含直销网上交易投 资者)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开户及交易确 认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月度对账单,向订制客户寄 送。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有电子邮件账单(季 度)和短信账单(月度)两类,均向订制客户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订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订制的信息。可 订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日净值播报等。 2、手机短信:短信对账单、账户交易确认、基金交易确认、持有基金周末 净值、生日祝福等。 五、资讯服务 1、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咨询、账 户信息查询、定制资讯、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5-126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 转 6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78 2、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信箱:callcenter@wjasset.com 投资者也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在“客服”—“服务中心”—“留言咨询” 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服务 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5-127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7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基金申购及定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7 年第 1 号)》。 3、2017 年 10 月 26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4、2017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5、2017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蛋卷基金为销售机构并 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8 年 1 月 3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金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7、2018 年 1 月 18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4 季度报告》; 8、2018 年 1 月 27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泰证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9、2018 年 2 月 13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家财富为代销机构的 公告》; 10、2018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发布《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5-128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 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 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wjasset.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5-129 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0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许可本基金注册募集的文件 2、《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 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