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部分销售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1-16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A
A 在部分销售渠道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相关销售机构协商一致,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基金”或“本公司” )决定,对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188)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519188) 二、适用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优惠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4年1月16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519188) 调整前归入基金资 调整后归入基金资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N) 原赎回费率 调整后赎回费率 产部分 产部分 N<7天 1.50% 1.50% 100% 100% 7天≤N<90天 0.10% 0.10% 25% 25% 赎回费 90天≤N<1年 0.10% 0.025% 25% 100% 1年≤N<2年 0.05% 0.0125% 25% 100% N≥2年 0 0 25% 100%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优惠后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即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kenterui.jd.com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 danjuanapp.com 8、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 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0、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1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funds.cn 1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网址: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14、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 www.zocaifu.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7、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