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稳增: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2-12-11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稳健增利”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2 年12月12日起,至2013 年1月21日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张怡
联系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38619860
邮政编码:2001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2 年12月1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万家稳健增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无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基金管理人收到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如同意本次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全部有效表决票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的,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华涛律师事务所
八、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等文件均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或95538转6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
一、《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四、《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
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拟将“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并在投资范围里增加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固定收益品种。
2、拟将“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拟在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中取消关于一、二级市场套利的策略,即删除“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的表述。
4、拟增加关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并规定了该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为:“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根据以上修订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详细内容,请参看附件四《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2月10日
附件二: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表决意见或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3年1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方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附件四: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09年8月12日正式成立运作。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在实际投资过程中,该基金在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方面的部分条款已经滞后于债券资产管理的业务实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业绩表现。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要点
1、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中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具体范围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回购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拟修改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要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具体范围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修改说明:扩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范围;取消企业主体债券的投资比例上限。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第“6、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部分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新股认购等方式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在上市交易后90个交易日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卖出。
拟修改为:本基金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新股认购等方式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在上市交易后90个交易日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卖出。
修改说明:取消新股申购有关一级二级市场套利的投资策略。
3、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加入第“8、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的内容
拟增加: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投资。
修改说明:加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
4、修订《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九)投资组合限制”中的部分内容
1)原有表述为:1、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拟修订为:1、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原有表述为:2、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0%-95%;
拟修订为:2、本基金投资于企业主体债券,包括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企业为发债主体的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拟增加: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在《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四)估值方法”中第2部分“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方法”的内容:
原有表述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拟修改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在《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作为第七项,内容如下:“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登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情况公告,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此后项目编号相应调整。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
《基金合同》修改后使得投资范围更加完整,对企业主体债券的投资上限不再进行强制性约束,取消新股申购一级二级市场套利的投资策略,并加入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修改或取消上述相关合同条款后,《基金合同》条款与同类基金趋于一致,不会产生比同类债券型基金更多的风险暴露。
1、投资范围的修改:
现阶段国内固定收益市场发展迅速,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品种日益丰富,现券市场和回购市场成交活跃。把“债券类资产”改成“固定收益类资产”,可以把逆回购、同业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纳入到了投资比例限制中,更符合债券基金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的特点。这种修改和2010年之后发行的债券基金的表述是一致的。
其次,当债券市场出现趋势性下跌时,基金经理可以投资逆回购或同业存款,而不需要受限于80%的债券资产比例限制而被动买入债券,承担不必要的风险。长期来看,给予基金经理放大操作的权利将有利于提高组合期望收益。
另外,仅凭企业主体债券投资比例95%的上限设定并不能完全控制信用风险,目前我公司完善的信用分析体系是控制信用风险的关键所在。最后,投资范围中纳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能够扩大基金收益来源。
修改后的投资范围更加符合投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避免出现相关情形引起的资产短期被迫变现等风险以及带来的基金收益损失。
2、投资策略的修改:
删除新股申购有关一级二级市场套利投资策略的表述是为了使基金在新股申购中更为重视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长期持有价值,减少套利等投机行为。
3、投资限制的修改:
在投资限制中,对企业主体债券投资比例不再进行上限约束,并加入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强制性约束。我公司对企业主体债券投资限制的修改是基于目前全市场债券型基金中绝大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没有限制债券投资比例上限;根据市场债券型基金的公开报表显示,绝大部分基金都有运用杠杆操作的经历,因此取消企业主体债券投资比例上限是恰当运用杠杆操作的前提。另外,增加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限制主要因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出于保护投资人利益,我们进行了强制性投资比例的设定。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投资方面
我公司已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条款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此次修改不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类型、运作方式的实施,此次修改后的风险控制措施已拟定并将实施。
(二)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不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目前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投资工具范围及投资比例的修改不涉及对本基金基金类型及投资目标等的变动,且修改后的范围是对原《基金合同》投资范围更加完整、清晰的界定,涵括了原投资范围及比例,因此修改后操作上不会涉及对不符合规定资产的变现,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另外,《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我公司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公司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30 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基金合同》修改后的运作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回避修改《基金合同》期间的运作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债券投资比例按照《基金合同》规定,保持较低的配置比例,剩余现金进行回购操作。
2、持有流动性好、波动性较小的债券,以降低由于修改《基金合同》而可能带来的市场申购或赎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