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和谐: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2019-07-12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01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七月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0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11 号文批
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2018 年 3 月 24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 号)的要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
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2
第二部分 释义--------------------------------------------------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6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融资-----------------------------------------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6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28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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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
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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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招募说明书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万家和
托管协议 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指《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发售公告》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
中国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法律法规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有权机关对
《证券法》
其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施行的《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
关业务规则 理规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开
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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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并
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
《实施细则》
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规定》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
银行业监管机构
务院授权的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基金合同当事人 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依法并依据本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
注册登记业务 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
注册登记机构 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
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
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
场外代销机构
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和服务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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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
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
场内代销机构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网点
的代销网点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个人投资者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
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机构投资者
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投资者的总称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
基金募集期 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
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基金合同终止日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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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
存续期
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工作日
交易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开放日
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
认购
额的行为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
发售
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机
申购 构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机构网点
赎回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
场外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
构和场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
场内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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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
拨等指令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基金账户 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其结余情
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交易账户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基金资产总值 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及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
基金份额净值
额总数的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
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基金收益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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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定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
基金转托管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另一
交易账户的业务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指定媒体
报刊、互联网站及其他媒体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网站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
克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
不可抗力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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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三)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
层 9 层)
(四)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五)成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六)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八)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九)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一)联系人:兰剑
(十二)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十三)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
人民币。目前管理六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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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新机遇价值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3 年政
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玖盛纯债 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 1000 指数增强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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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人工智能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万家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科创主题 3 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
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 年 10 月
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 年 2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
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
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为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
财务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
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加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
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
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
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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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武辉女士,农工党员,会计学博士,曾任潍坊市第二职业中专
讲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丁治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中国银行新疆分行,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事苏海静女士,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荣成飞利浦电子有
限公司、山东永锋贸易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起加入永锋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永锋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副主任。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4 月起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监。
监事卢涛先生,博士,先后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5 年 6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产品开发部
总监、组合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路晓静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旺旺集团、长江期货有
限公司。2015 年 5 月起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合规稽核部
总监助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公司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
证券,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
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中泰证券,任营业部高
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中国民盟盟员,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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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
年 10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 4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
2015 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
工作,2017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沈芳女士,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东亚银行上海经济
研究中心主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
发展部总监,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拟任公司副总经理,中
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8 年 7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莫海波,万家基金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MBA,2010 年进入
财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任分析师、投资经理助理;2011 年进入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分析师、环保行业研究员、策略分析师、投资经理。2015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社会责任 18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路志刚,本基金成立时起至 2008 年 9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洪雨,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英利,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吕宜振,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宁冬莉,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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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刘芳洁,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与组合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黄海
委 员:李杰、莫海波、苏谋东、徐朝贞、陈旭、李文宾、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李杰先生,副总经理。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徐朝贞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监,组合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高源女士,基金经理。
(2)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莫海波、苏谋东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首席信息官、基金运营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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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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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
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
贯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
不能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
南;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
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
的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
必须与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
管理人员负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
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
第一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
二层级的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
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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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
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
顺序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
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
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
内控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
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
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
况,各职能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
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四)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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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3、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4、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5、注册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07.74 亿元
7、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志永
8、电话:021-62677777*212004
9、传真:021-62159217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
稽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
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业
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48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
元,基金份额合计 8923.86 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
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
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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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
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
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
部、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
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
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
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
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
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
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
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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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
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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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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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二)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cb.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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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oc.cn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518040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12、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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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xb.com.cn
1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传真电话:0431-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电话:020-8755798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电话:021-6508106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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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371-67639999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5、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2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2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66-1618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3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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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itics.com
3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4、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41、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电话:(0731)440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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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cfzq.com
4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4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4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4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7、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4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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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3、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和讯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5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059-8888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5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5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5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60、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001-8811
网站:www.zcv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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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12
网址:www.qzccbank.com
6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6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6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6、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6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6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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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ifastps.com.cn
71、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2、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73、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7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7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77、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7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8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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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8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82、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8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8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8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8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8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8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蛋卷基金官网:https://danjuanapp.com
8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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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9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9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92、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9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9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或 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8)
9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三)场内代销机构
除上述销售机构外,投资者亦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基金简称:万家和谐;基金代码:519181),通
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均可办理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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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5 层、16 层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10 月 17 日证监基金字[2006]21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06 年 10 月 26 日到 2006 年 11 月 26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91,748,090.0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635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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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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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网上交易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
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申购、赎回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前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金
额必须是 100 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
时:投资者通过直销渠道(含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的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
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亦为 1000 元。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在代销网点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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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
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三)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自 2008 年 11 月 24 日起,本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调整为 1.00 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调整上述第(一)至(三)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
调整生效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
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注册登记系统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
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费率;
(五)场内申购与赎回等业务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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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
关手续;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
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
的销售机构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三)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
T+7 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自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渠道申购、赎回的养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赎回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
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
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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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一)申购费用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
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
端申购费用。
2、前端收费模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 前端特定申购费
费) 率
M<50 万元 0.15%
50 万元≤M<100 万元 0.09%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5%
M < 50 万元
前端申购费
50 万元 ≤ M < 100 万 0.9%
率
元
100 万元≤ M < 500 万 0.6%
元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年 1.6%
后端申购费 1年 ≤ N<2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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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率 2年 ≤ N<5年 0.3%
N ≥ 5年 0
注:后端申购费的计算中,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4、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和收费方式按单笔分
别计算。
7、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时,目前只能选择前端申购费用。为方
便投资者,在技术条件支持场内后端收费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发布的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二)赎回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的养老金客户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特定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1 年 0.125%
1 年≤N<2 年 0.05%
N≥2 年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2 年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而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2 年的养老金客户不收取
赎回费。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的赎回费率具体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 < 1 年 0.5%
1年 ≤ N<2年 0.2%
N ≥ 2年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1 年指 365 个公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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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7 日(含)且少于 2 年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
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2 年的投资
人不收取赎回费。
(三)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更新或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导致本基
金的申购或赎回费率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调整,同时就该等变
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在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调高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过决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
(五)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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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15%)=9,985.02 元
申购费用=10,000-9,985.02=14.98 元
申购份额=9,985.02/1.0500=9,509.54 份
例:某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383.06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 9,383 份,其余 0.06
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者。
(2)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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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申购价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 份
因目前场内申购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所以后端收费模式目前只适用于场
外申购。即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到 9,523.81 份。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
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或申购费用,则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05%=5.25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5.25=10,494.75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94.75 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21.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21.00=10,4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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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79 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后端认购费用= 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面值×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
两个月,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 0.8%,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 元
后端认购费用=10,000×1.0000×0.8%=8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21.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80-21.00=10,399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399 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后端申购费用= 赎回份额 ×申购价格×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
两个月,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 1.0%,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假设申购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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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2×1.0%=102 元
赎回费用=10,500×0.2%=21.0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2-21.00 =10,377 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377 元。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动为投
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自
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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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
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一)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
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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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1、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
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
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
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
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当日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
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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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总量计算赎回金额,依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限制。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
弃延迟赎回。
3、巨额赎回的通知和公告: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或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即认为发生了连续巨额赎
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该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公告、暂停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
的公告。
(一)发生上述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2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公告;
(二)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二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7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四)如果发生申购或赎回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
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等渠道开
通与万家旗下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可转换基金的名称及具体转换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在代销渠道,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TA和中登深圳TA
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
的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可以互相转换。开通转换的具体代销机构名称和在该
机构开通的可转换基金的名称,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Ⅰ、基金转换费用及基金转换份额
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统一如下: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
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
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赎回费的 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2、本公司对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
48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时,优惠
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 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 0.6%时,申购补
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
为零。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 (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时);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特别提示:由万家 180、万家优选、万家和谐(前端)、万家引擎转入万
家精选、万家红利、万家稳增 A 时,如果投资者的转出金额在 500 万(含)
至 1000 万之间,在收取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时,将直接按照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收取,不再扣减申购原基金时已缴纳的 1000 元申购费。
具体转入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49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归基金财产所有。转换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
Ⅱ、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
使用同一个交易账户的、且由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若转换的两只基金不在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中登上海 TA 和中登深圳 TA 不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则应在提交转换申请之前在对应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户下开立转入
基金所在的注册登记机构对应的基金账户。
特别提示: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直销网上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发起
基金转换申请,如果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交易账号没有关联上转入基金所需
的基金账户,系统会自动增开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另外提交开户
申请。
2、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500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
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 T+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的基金
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
机构在 T+1 日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业务的确认情
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
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50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7、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
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全额或部分转出其持有的万家货币基金余额
时,基金管理人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若账户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为负时,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入基金份额。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
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
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Ⅲ、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
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 3 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十三、基金转托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在场内不同会员
单位(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托管(转指定)、在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
转托管以及在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上述业务;但存在质
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时,其申请不
予受理。本基金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为方便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开始时间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该等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新增加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将随时进行公告,
具体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基金
51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注册登记机构将某一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直接划转至另一账户,
包括强制执行、继承、捐赠或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非交易过户时,必须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柜台办理。
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应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交纳过户费
用。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52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有效配置股票、债券投资比例,平衡长期买入持有和事件驱
动投资的优化选择策略,控制投资风险,谋取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把握价值发现过程,谋求价值最优实现。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债券等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相应调整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最大特点是突出和谐增长,主要包含二层含义:一、资产配置的
和谐,通过有效配置股票、债券资产比例,谋求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投资
中风险、收益的和谐平衡;二、长期买入持有和事件驱动投资的和谐,通过
对不同行业、不同股票内在价值与市场价格的偏离程度和其市场价格向内在
价值的回归速度的分析,谋求基金资产在不同行业和不同股票投资中长期投
资和事件驱动投资的和谐平衡。
(一)资产配置策略
53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相结
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以宏观经济分析为依据,结合对股
票市场整体市盈率水平、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等综合指标的定量分
析,形成对各大类资产收益风险水平的前瞻性预测,以此确定股票、固定收
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二)行业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经济结构和行业所处增长类型分
析;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前景、行业竞争力比较分析;市场气氛分析,同时
结合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政策变化或短期汇率、利率及通货膨胀水平
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分析,评估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各行业配置
比例。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个股选择上,着重判断公司是否具备“盈利模式、资源、技
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的独特竞争力。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选择自
身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评估其价格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速度和力
度,把握个股投资机会,谋求价值的最优实现。
1、选择具有独特竞争力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市公司独特竞争力主要体现为盈利模式、资源、技术、
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具备上述一项或多项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将在长期竞
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上市公司是本基金投资的主要标的。
(1)盈利模式
盈利模式是一个企业发展路径的战略决定因素,代表着企业的经营技术。在
评判企业时,本基金管理人更加看重创新性盈利模式的可行性或传统性盈利
模式的适用性。
(2)资源
资源指企业因应需要、满足需求,所有能提供而足以转化为具体服务内涵和
产品的客体。本基金偏好选择拥有稀缺性资源的企业,因其增长方式的可持
续性具备较大的保障。本基金将通过每股资源价值这个指标评判不同企业拥
有资源的数量。
54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3)技术
对于绝大部分处于竞争市场的企业,技术是差异化竞争策略的重要组成部
分,理想的产品应是具有较小的技术风险,具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专用特点,
并且能够获得高于一般的平均回报。本基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评估企业的技
术能力:
a.技术的先进性;b.技术的可替代性和易模仿性;c.技术的适用性。
(4)资本
资本是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的要素之一。企业资本规模、资本的可获得性、
资本成本直接决定了其经营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5)市场
本基金考察企业的市场状况,既要评判企业所面对市场的客观现状,也关注
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力。本基金倾向于寻找在一个不断膨胀的市场中,能以比
较小代价获得市场份额快速增长的企业。评判企业所的面对市场状况的指标
为:a.潜在顾客的需求量;b.市场份额;c.市场进入壁垒。评判企业的
市场运营能力指标为: a.营销能力;b.市场保护能力。
2、选择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内在价值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备选
基于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独特竞争能力的分析,利用财务定价模型对上市公司
的内在价值做出评价,这里我们利用 FCCF 模型作为估计个股内在价值的框
架模型。同时结合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PEG、EV/EBITDA 等相对估
值指标确定个股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选择市场价格明显低于内
在价值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标的备选。
3、长期投资与事件驱动投资的优化选择
本基金认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主要受到其基本面、估值偏离程度、事件
驱动因素,如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气氛、公司事件在内的催化因
素等多种影响。
在选择出具备独特竞争力、并具有足够安全边际的上市公司的基础上,事件
驱动因素将成为短期内影响股价变化的主要因素,其决定了价格向价值回归
的速度和力度。
本基金根据对于 A 股市场长期走势的基本判断,利用定性分析,确定影响个
55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股股价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因素,利用多因素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确定短期
内个股股价向其内在价值回归的速度和力度,结合本基金管理人的经验,在
长期投资与事件驱动投资中作出最优选择,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四)债券投资策略
配置型基金中债券投资管理的目标是分散股票投资的市场风险,保持投
资组合稳定收益和充分流动性,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利率预期策略
因为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利率预期策略是本
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
策、市场结构变化和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依此调整组合的期限和品种配置。
2、久期控制策略
在利率变化方向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控制目标。在预期利率
整体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利率整体下降时,延长组合的久
期。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基准利率的变化对利率各期限结构的影响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同等幅度
的。根据对债券市场期限结构变动特征的历史分析和现阶段期限结构特征的
分析,结合市场运行、持有人结构、债券供求等因素,形成期限结构配置策
略,对不同期限结构的债券的应用不同的买卖策略。
4、类属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上形成差异,有必要采用
类属配置策略,使债券组合资产配置于不同的债券品种(国债、企业债、金
融债等),以及在不同的市场上进行配置(交易所和银行间)。
本基金将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市场成员结构等综合
因素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属配置策略。
5、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策略
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还将利用换券操作、放大操作等多种策略,提高
组合的超额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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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五)权证等其他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投资于权证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工具,以减少基金资
产的风险并提高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
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投资
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
五、投资决策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执行状况,货
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投研团队提供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策略分析报告、固定收益类债
券分析报告、定量分析报告、风险测算报告等。
(二)决策程序
1、基金经理拟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拟定,由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
济、
行业、上市公司分析报告、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等拟定。
该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方案(即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
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行业配置方案、债券组合久期等。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影响市场的因素产生了重大变化,还可以临时提出新
的总
体投资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2、投资决策会委员会审议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投研团队撰写的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分
析报
告、策略研究报告、债券研究报告、基金经理拟定的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监
察稽核部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审议并决定基金总体投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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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3、基金经理执行基金总体投资计划,并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1)基金经理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
(2)基金经理在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行业配置方案时,可适当
调整行业配置权重,但不得超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权限。
(3)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资产配置方案、行业配置调整权限范
围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选择标准,上市公司分析报告,结合自身的
管理经验,可在公司股票基础库的范围内,自主决定投资时机和投资对象。
(4)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债券投资原则,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投资指令的下达与执行及反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
下达至集中交易室。集中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股票和债券买卖操作,
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并提供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
易策略。
5、投资组合监控与评估
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总体投资计划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并定
期或不定期的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
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在一段时期内
基金
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与损失,并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分解,以便
能更好地评估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选择各自对基金业绩的贡献度,并
对基金经风险调整后的业绩进行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绩效评估报告。
6、基金经理对组合进行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以及风险监
控和风险评估结果、绩效评估报告对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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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原为:“新华富时 A600 指数×65%+新华巴克莱资
本中国全债指数×30%+同业存款利率×5%”。
2009 年 4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 沪深 300 指数×65%+
中证全债指数×30%+同业存款利率×5%”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介于股票型基金与债券型
基金之间,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基金。
八、建仓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九、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 10%;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
9、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的约定;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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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 11、12 条以外,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十、禁止行为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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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
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占基金总资产的
项目 金额(元)
号 比例(%)
1 权益投资 580,190,588.29 93.70
其中:股票 580,190,588.29 93.7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06.90 0.00
其中:债券 1,206.90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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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7 38,405,723.98 6.20
付金合计
8 其他资产 619,202.81 0.10
9 合计 619,216,721.9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3,958,422.60 5.51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9,438,741.46 55.0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D - -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5,077,418.72 7.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G - -
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 76,239,002.94 12.36
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134,343.00 0.02
K 房地产业 85,342,659.57 13.8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M - -
业
62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 -
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 -
服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80,190,588.29 94.09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产净值比
号
例(%)
1,951,
1 002460 赣锋锂业 53,830,821.41 8.73
099
1,461,
2 002466 天齐锂业 51,397,169.28 8.34
808
1,023,
3 601155 新城控股 46,223,576.70 7.50
778
1,398,
4 600760 中航沈飞 45,812,304.72 7.43
422
1,375,
5 300037 新宙邦 35,274,794.08 5.72
772
6 300073 当升科技 1,276, 35,169,283.10 5.70
63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562
1,364,
7 002299 圣农发展 33,958,422.60 5.51
340
409,61
8 300618 寒锐钴业 32,469,784.70 5.27
0
2,341,
9 002024 苏宁易购 29,380,554.00 4.76
080
255,00
10 603986 兆易创新 25,905,450.00 4.20
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206.90 0.0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06.90 0.0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64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称 值比例(%)
生益
1 110040 10 1,206.90 0.00
转债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65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名称 金额(元)
号
1 存出保证金 253,784.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048.97
5 应收申购款 347,369.5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19,202.8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 占基金资产净值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号 比例(%)
1 110040 生益转债 1,206.90 0.00
66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7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基金 比较
基金 净值 基准
比较基 (2)
净值 收益 收益 (1)-
阶段 准收益 -
收益 率标 率标 (3)
率(3) (4)
率(1) 准差 准差
(2) (4)
2019 年第
26.93% 1.75% 18.49% 1.01% 8.44% 0.74%
一季度
2018 年 -25.28% 1.55% -14.68% 0.87% -10.60% 0.68%
2017 年 18.35% 1.11% 13.72% 0.42% 4.63% 0.69%
2016 年 -7.85% 1.80% -6.38% 0.91% -1.47% 0.89%
2015 年 62.52% 2.54% 8.14% 1.61% 54.38% 0.93%
2014 年 6.61% 1.06% 35.80% 0.79% -29.19% 0.27%
2013 年 21.26% 1.14% -4.81% 0.91% 26.07% 0.23%
2012 年 -0.43% 1.32% 6.47% 0.83% -6.90% 0.49%
2011 年 -25.52% 1.23% -15.19% 0.85% -10.33% 0.38%
68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2010 年 -5.52% 1.25% -6.80% 1.02% 1.28% 0.23%
2009 年 48.47% 1.59% 58.33% 1.34% -9.86% 0.25%
基金成立
日至 2019
116.86% 1.66% 124.81% 1.17% -7.95% 0.49%
年 3 月 31
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2006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注:本基金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建仓期为半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
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
求。
69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投资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等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以基金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
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
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本基金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
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一)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四)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
务相抵消;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五)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六)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本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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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账款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一)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
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4)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①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
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71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②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
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不含估值日当天)。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二)债券估值办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
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
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
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
72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三)权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
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四)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
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
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六)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
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
73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考虑市场各因素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公布。
2008 年 9 月 16 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原则的公告》,
自 2008 年 9 月 16 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
种的估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规定的原则确定其公允价值,并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
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指数选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布的行业分类指数。
五、估值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将估值
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于当日复核无误后加盖业
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一)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
时;
(二)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
基金资产价值时;
(三)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
74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为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并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四)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件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经基金托管人同意的;
(五)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一)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四)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六)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行为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
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
处理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它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75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七)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
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
责任大小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
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责任人追偿。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不能达成一
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基
金管理人应在对外公告基金财产净值计算结果时注明基金托管人复核情况,
而基金托管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此给基金投资者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任何第三方负责。
4、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5、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6、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
基金托管人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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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负责向差错
方追偿 。
7、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
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8、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
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9、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八)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
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之 0.5%时,基金管理人应编
制并披露临时报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本基金按本部分第四款估值方法中的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4 项、债
券估值方法的第 5 项、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3 项的规定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差异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二)由于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以及不可抗力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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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
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予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一
切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一)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四)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五)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六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六)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七)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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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八)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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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融资
若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依法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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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证券交易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七)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
(八)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在有关公告中载明;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它费
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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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三)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三)至(七)项、第(九)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以及其他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
支出或本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
列入基金费用。
(三)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率的调整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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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二)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募集
所在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年度末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三)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四)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五)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六)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
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七)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且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
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二)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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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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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同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应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编
制并公告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更新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85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阅或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6、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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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变更;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
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之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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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20、本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申购或暂停赎回;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
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六)本基金的信息披露还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
《实施细则》。
(七)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上述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按届时合法
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
告。
六、暂停信息披露的情形
(一)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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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营业时;
(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
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三)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出现重大变化,而基金
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四)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二)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五)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
同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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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
业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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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将采用审慎的原则以规避投资风险,同
时也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投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
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
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
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资产配置来降低这种风险,但
不能完全规避。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
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
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
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可投资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一般情况下,这些资产市场流动性较好。
但本基金投资于上述资产时,仍存在以下流动性风险:一是基金管理人建仓
91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而进行组合调整时,可能由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对不足而无法按预期的
价格将债券或其他资产买进或卖出;二是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
不适当的价格卖出债券或其他资产。两者均可能使基金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如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
生巨额赎回,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5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具体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者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
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
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3)除巨额赎回情形外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
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措施。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的
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
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不低于 1.5%。短期赎
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
有期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 “暂停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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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值的情形”的相关规定。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将导致投
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三、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
险。
四、运营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
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2、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
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基金资产损失,例如,越权违规
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等。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
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
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法律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风
险。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人员故意违背行业公约、职业道德、公
司管理制度或个人承诺,而给基金管理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5、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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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受损。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构建
投资组合。在具体投资管理中,当股票投资比例较高时,可能会使本基金受
到较高系统风险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有效的资产配置,降低系统性
风险对本基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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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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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5、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1、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2、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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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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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
费、申购费、基金赎回费及其他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费用;
(4)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5)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致使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以及采取其他必
要措施保护本基金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但基金合同规定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
集、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
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8)依据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申请和赎回申请;
(10)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3)选择、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代销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
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4)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委托其他合法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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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及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融资;
(1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
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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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3)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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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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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与本基金相应的合法利
益的活动;
(23)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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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8、提高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9、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1、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它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
情形。
(二)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2、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3、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4、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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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6、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形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准备的文件和需履行的手续;
(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7)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
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
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
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8)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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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1、会议召开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
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
人更换事宜的,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身份证明、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不含 50%);
如果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
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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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不含 50%);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
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
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
前 30 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对于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提交大
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
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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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
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
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5)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不含 10%)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
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
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
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
大会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均未能出席或主持大会,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
议。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拒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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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不含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
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
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与某一表决事
项有利害关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该事项行使表决权;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表决权份额不计入有效的表决权总额;但是,上
述利害关系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仍应计算入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
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2 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3 名代表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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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
新清点仅限一次。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效力,但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应当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
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
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
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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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
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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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本
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
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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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电话:021-38909200
传真:021-38909608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3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2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7.7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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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
规定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
序
(1)监督的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权证、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2)所述的监督标准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对象和投资
范围进行监督,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范围及投资对象不符合监督标准
的,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示函,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合理解释。
对于明显违规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相关结算事宜,由基金管理
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对
于无法取消的投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执
行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2)所述的监督标准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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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监督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
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例限制、融资限制、股票申
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法规允许
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债券等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相应调整投资比例上限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投资组合并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总量;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
该权证的 10%;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
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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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基金投资运作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策略的约定;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2)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 11)、12)条以外,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单一投资类别比
例限制、融资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等按照(2)所述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如
发现基金的投融资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提
示函,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合理解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基金托管
人对管理人的调整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托管人有
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且不必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明知超过前述标准且继续进行相关投融资交易的,托管人有
权拒绝执行相关结算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但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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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结算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的投融资交易,由基金管
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执行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监督的内容
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禁止以下投资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则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是否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或活动按前述
监督标准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财产被用于《基金法》禁止的投资
或活动的,应拒绝办理清算、交割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取消相关投资,交易,
但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拒绝办理清算、交割的理由。对于无法取消
的投资交易,由基金管理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
割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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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
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
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
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
内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进行结算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的内容、标
准和程序
(1)监督的内容
为控制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
督。
(2)监督的标准
1)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或建立相应制度确定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并定
期或不定期地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信的交易对手名单。基金托管人有确凿证
据表明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中有不可信对手的,可以向基金管理
人建议从可信对手名单中剔除。
2)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对于银行间买入交易应尽量采取见券付款方式,对于银行间
卖出交易应尽量采取见款付券方式。
(3)监督的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信交易对手名单和银行间成交通
知单按规定进行相关结算。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对手超出可信交易对手
名单的,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
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
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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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
的行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
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进
行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控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
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对因基金管理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赔。
上述约定内容,如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明确规定使得此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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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或冲突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对此进行修改并遵照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在规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核查
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核查,情节严重或经
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在此情形下,有权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请更换基金托管人、代表
基金对因基金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基金财产的损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赔。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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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
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产及其他基
金的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6、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
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7、对于基金(认)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
处的基金认(申)购款项,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
事人追偿。
8、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
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由此给基金造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9、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全额划入
销售机构在注册登记机构处开立的备付金账户中,注册登记机构再将认购资
金划入为本基金开立的认购专户中。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时,在认购截止日或
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认购之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属于本基金的
财产从基金认购专户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并聘请具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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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并予以公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
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因申购资金未及
时到账而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
划拨。基金托管人未按约定时间划拨,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
托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
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2、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
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清算模式下,代
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
户。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3、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
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
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有
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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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用于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
算和存管,并对证券账户业务发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
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
(六)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并提供相关资料。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
银行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
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七)基金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可以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但要与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
的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分开保管。
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
代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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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该正本先由基
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根据基金运作管理的需要由基金托管
人以基金的名义签署的,由基金管理人以加密传真方式下达签署指令(含有
效授权内容),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但基金托管人应将该合同原件
的复印件加盖基金托管人公章(骑缝章)后,交基金管理人一份。如该等合
同需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则基金管理人至少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保管
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基金管理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的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予以免责。
因基金托管人将自己保管的本基金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的
情况下,用于抵(质)押、担保或债权转让或作其他权利处分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予以免责。
(九)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并
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办理。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2、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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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将估值
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于当日复核无误后加盖业
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上意见不一致且
协商不成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
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因此,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结果有差异,且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则按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结果对外予以公告,并应在对外公告时说明基金
托管人的复核情况,基金托管人有权将该等情况报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登记、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
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执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持有
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
定的职责之目的所需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日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传输数据文件、电子光盘文件、纸文件)形式将上述日期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送达托管人保存。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
的职责之目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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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基金托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而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期限不得低于 15 年。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各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
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取
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取
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其他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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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
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
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投资记录。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应根据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的投资者
的要
求提交成交确认单。
基金代销机构应根据在其网点进行交易的投资者的要求提交成交确认
单。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寄送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万家基金公
司已全面开通了电子账单服务。主要有电子邮件账单(季度)和短信账单(月
度)两类,均免费发送。
四、信息订制服务
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获得电子邮件服务,
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客服周刊、客服月刊等。未预
留电子邮件地址的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或通过
callcenter@wjasset.com 邮箱申请信息订制服务。
五、资讯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
询、账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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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转 6;400-888-0800;(021)38909771
客户服务传真:(021)38909798
(二)公司网站: http://www.wjasset.com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了账户查询、基金信息查询、投诉建议、
在线咨询等服务栏目,力争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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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 20190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18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
为销售机构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9 年 1 月 3 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为销售
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2019 年 1 月 12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发布《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
年第 2 号)》;
4、2019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万家和谐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5、2019 年 3 月 28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万家和谐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6、2019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关于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9 年 4 月 18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万家和谐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报告》;
8、2019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联储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
告》;
9、2019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万家财富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019 年 5 月 15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调整通过上海天天基金定投申购起点金额的公告》;
11、2019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关于开通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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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投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9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发布《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第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
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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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查阅备查文件的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
本费购买复印件。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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