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基金: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5-12-31
万家180指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确保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 运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 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 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公司将在指数熔 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相关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 公司所有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一)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 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本公司旗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和分级 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届时发布 的公告执行。 (三)除上述基金外的股票型基金(不含 ETF)、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 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详见表一),开放时间调整如下: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至收盘时,本公司将 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作为当日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投等 业务(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办理的截止时间。如由于沪深交易所指数熔断 规则不一致导致沪深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本公司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截 止时间,即以当日两地交易所较早收市的时间为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本公司届 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2、对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前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当日的申 请处理。 对当日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点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则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若销售机构将 上述申请当日上传本公司的,本公司将确认失败。本公司或销售机构另有公告的 除外。 3、基金认购、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4、本公司旗下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和业务规则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5、本公司后续新增产品的调整适用规则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 行更新。 表一: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519181( 前 端 )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82(后端) 519183 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903 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519185 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91 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88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89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1518 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635 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636 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519180 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1907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1910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519195 万家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902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190 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重要提示: 1、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公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 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 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 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 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上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3、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本公司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 款。对交易所实际收盘后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根据代销机构是否于当日将此 类业务申请上传给本公司,本公司将采取全部确认失败或作为下一开放日申请的 不同处理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 的不同影响。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本公司相关情况: 网址:www.wjasset.com 联系电话:400-888-0800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 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风险类型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