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用增益: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2017-03-23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2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6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华
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03 月 2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1.33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单位:元)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352,461,073.99
利润(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 C
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62 519163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1.326 1.368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份额净值(单位: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306,932,228.76 45,528,845.23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 2.27 2.33
基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03 月 24 日
除息日 2017 年 03 月 24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03 月 2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净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值基准日为 2017 年 03 月 24 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 2017
年 03 月 2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及《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规定,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
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
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198866,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
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
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
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通过本公司网站或
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权益分派期间(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28 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
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7)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ncfund.com.cn。
(8)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
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
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