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4-12-19
新华增怡债券C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该机构将自2014年12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纯债”,A类基金代码:519152,C类基金代码:519153)、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增益”,A类基金代码:519162,C类基金代码:51916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以下简称“新华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鑫安”,基金代码:519167)和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鑫利”,基金代码:519165)。 从2014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新华纯债、新华增益、新华惠鑫A、新华鑫安和新华鑫利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平安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平安银行办理新新华纯债、新华增益、新华惠鑫A、新华鑫安和新华鑫利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平安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bank.pingan.com (2)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