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3-12-03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376号)同意,本公司原有股东陕西蓝潼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权、上海大众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3.75%股权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就股东股权转让等内容修改了公司章程。
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48%
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43.75%
3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8.25%
合计 16,000 100%
本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