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04-16
新华安享惠金定开债券A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安享惠金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安享惠金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1年4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4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A类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60 519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1年4月21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21日(含该日)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七个开放期,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记为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0.6% 100万元≤M < 200万元 0.3%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1%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 0.05% 回的份额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 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后的 0 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C类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且少于7日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5% 且不少于7日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或 0 其后赎回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A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A 类、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biz.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七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的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2021年4月21日(含该日)至2021年5月2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七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1年5月21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1日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