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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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 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修订)中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公司旗下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运营 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的征收率 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管理人,自2018 年1月1日起(含)本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 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 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 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 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增值税法律法规、税收政策 如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