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4季度报告
2025-01-22
新华纯债添利A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5191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1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 250,967,711.89 份 总额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以及单个债券 进行积极主动的配置,力争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同时,提高 投资目标 基金资产的流行性及收益率水平,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 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预期策略、类属品种配置策略以 投资策略 及证券选择策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市 场利率发展方向、期限结构变化趋势、信用主体评级水平以及单个 债券的投资价值,积极主动进行类属品种配置及个券选择,谋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 金简称 起 A 起 C 发起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519152 519153 009104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193,237,140.94 份 42,639,303.32 份 15,091,267.63 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 (2024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起 A 起 C 起 B 1.本期已实现收 1,194,545.51 211,892.12 77,070.12 益 2.本期利润 3,428,585.12 717,156.88 243,264.73 3.加权平均基金 0.0174 0.0161 0.0156 份额本期利润 4.期末基金资产 230,130,053.23 50,051,689.34 16,320,528.07 净值 5.期末基金份额 1.1909 1.1738 1.0815 净值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A: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55% 0.09% 2.23% 0.09% -0.68% 0.00% 过去六个月 1.19% 0.09% 2.50% 0.10% -1.31% -0.01% 过去一年 3.46% 0.07% 4.98% 0.09% -1.52% -0.02% 过去三年 8.43% 0.05% 7.69% 0.06% 0.74% -0.01% 过去五年 14.29% 0.04% 9.88% 0.07% 4.41% -0.03% 自基金合同 71.52% 0.07% 18.84% 0.08% 52.68% -0.01% 生效起至今 2、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C: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45% 0.09% 2.23% 0.09% -0.78% 0.00% 过去六个月 0.99% 0.09% 2.50% 0.10% -1.51% -0.01% 过去一年 3.04% 0.07% 4.98% 0.09% -1.94% -0.02% 过去三年 7.14% 0.05% 7.69% 0.06% -0.55% -0.01% 过去五年 12.07% 0.04% 9.88% 0.07% 2.19% -0.03% 自基金合同 63.85% 0.07% 18.84% 0.08% 45.01% -0.01% 生效起至今 3、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B: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51% 0.09% 2.23% 0.09% -0.72% 0.00% 过去六个月 1.10% 0.09% 2.50% 0.10% -1.40% -0.01% 过去一年 3.26% 0.07% 4.98% 0.09% -1.72% -0.02% 过去三年 7.78% 0.05% 7.69% 0.06% 0.09% -0.01% 自基金合同 12.26% 0.04% 8.14% 0.07% 4.12% -0.03% 生效起至今 注:本基金自2020年3月4日起增加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104),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20年3月17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1.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A: 2.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C: 3.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 B: 注:本基金自 2020 年 3 月 4 日起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104),份额首次确认日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 离任日 年限 日期 期 本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鼎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新华恒稳添利 金融与投资硕士,曾任大公国际资 李晓然 债券型证券投 2023-0 - 12 信评估有限公司分析师、行业组 资基金基金经 2-23 长、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理、新华中债 公司信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0-3 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 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固定收 益投资部总监, 新华丰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新 华安康多元收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益一年持有期 投资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混合型证券投 2024-0 公司基金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王滨 资基金基金经 7-03 - 18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基 理、新华利率债 金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债券型证券投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 资基金基金经 理。 理、新华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鑫日 享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鑫日享 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新华 中债1-5年农发 行债券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 2022-0 2024-10- 经济学博士,曾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赵楠 金经理、新华安 6-09 29 12 份有限公司宏观研究、策略研究、 享惠金定期开 信用评级、基金经理助理。 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通过制度、流程、系统和技术手段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或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情形。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海外地缘政治冲突延续,美联储仍处于降息周期,国内宏观经济企稳存在波折,总体仍然偏弱。数据上看,国内消费和出口数据较为稳定,房地产和基建数据仍然较弱,制造业 PMI重回扩张区间,CPI 低位运行,内需偏弱,汇率压力再次上升。自 9 月末政策取向变化以来,LPR降息、新的货币政策工具陆续落地,增量政策主要集中于化债领域,市场风险偏好在最初的剧烈波动后趋于平稳,相应的股债跷跷板现象也逐渐趋缓。债券市场四季度总体呈现震荡下行,并在 12 月表现出明显的抢跑行情,绝对收益水平方面,四季度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47bp 至 1.68%, 1 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29bp 至 1.08%,利率债收益率水平连续创下历史新低,信用债利差则相应走扩,票息优势上升,但流动性问题仍是信用债的掣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适当提升了组合仓位和久期,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回报为目标。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 A 类份额净值为 1.1909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5%,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 2.23%;本基金 C 类份额净值为 1.1738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 增长率为 1.45%,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 2.23%;本基金 B 类份额净值为 1.0815 元,本报告期份 额净值增长率为 1.51%,同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 2.23%。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340,730,968.83 99.01 其中:债券 340,730,968.83 99.0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68,069.01 0.69 7 其他各项资产 1,027,944.46 0.30 8 合计 344,126,982.30 100.00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4,275,175.63 41.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1,498,164.39 14.0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216,455,793.20 73.00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40,730,968.83 114.92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240210 24 国开 10 200,000 21,335,041.10 7.20 2 232480003 24恒丰银行二 200,000 21,116,098.36 7.12 级资本债 01 3 102400590 24 晋能煤业 200,000 20,966,478.69 7.07 MTN002 4 232400013 24渤海银行二 200,000 20,622,418.63 6.96 级资本债 01 5 232480019 24天津银行二 200,000 20,390,027.40 6.88 级资本债 01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国家开发银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的处罚;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的处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处罚;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主体外,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票。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0.7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027,343.6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27,944.46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能投资股票。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 项目 起A 起C 起B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 208,615,496.78 49,270,385.39 16,977,445.45 额总额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 34,043,002.14 548,468.24 340,435.61 购份额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 49,421,357.98 7,179,550.31 2,226,613.43 总赎回份额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 - - - 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 193,237,140.94 42,639,303.32 15,091,267.63 额总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发起份额于2018年8月27日赎回,满足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 §9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 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0.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10.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查询。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