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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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 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 13 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 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 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采 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 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持有的长期停牌 基金名称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易华录 300212 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华录 300212 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易华录 300212 基金 新华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易华录 300212 投资基金 新华灵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华录 300212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华录 300212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