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选消费: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03
关于修订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符合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
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同”)
的约定,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4 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一)在“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1、将基金的名称修订为:“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指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 2015 年 8 月 4 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规定变更为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在“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1、将 “(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将 “(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1、将 “七、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整
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四)其他因本次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别而做出的必要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
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cfund.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
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