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小市值:关于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5-08-03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
关于修订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符合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中关于不同基金类别所适用投资比例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 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合 同”)的约定,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4 日起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一、 前言” 1、将基金的名称修订为:“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在“二、释义” 1、将“基金或本基金”的定义修订为:“指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自 2015 年 8 月 4 日起,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规定变更为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将基金的名称修订为:“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在“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将 “(一)基金名称”,修订为: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将 “(二)基金的类别”,修订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在“十二、基金的投资” 1、将 “(五)风险收益特征”,修订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 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五)其他因本次修改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类别而做出的必要修改。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亦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 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基金类别并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cfund.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 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或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