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小市值:在部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1-03-1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0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1年3月15日  
  
  注: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储蓄银行”)协商,决定自2011 年3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基金代码:519097)开通上述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上述基金。上述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上述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上述各银行发布的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2、开办时间
  
  自2011年3月15日起开通定投业务。
  
  3.3、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等渠道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场所请遵循上述各家银行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若增加直销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4、申请方式
  
  3.4.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各银行的规定。
  
  3.4.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各银行的规定。
  
  3.5、申购日期
  
  3.5.1、投资者应遵循上述各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3.5.2、上述各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6、申购金额与费率优惠
  
  通过北京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200元人民币。
  
  通过建设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没有限制,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8折,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如果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最高申购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为原申购费率8折,若优惠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 如果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7、交易确认
  
  3.7.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3.7.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3.8、"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 (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上述各银行的有关规定),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各银行的有关规定。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4.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4.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北京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北京银行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2、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3、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
  
  4、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免长途)
  
  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4.4、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