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28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
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
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且根据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
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
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估值结果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对前一估值
持有的长期停
基金名称 股票代码 日基金资产
牌股票名称
净值的影响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聚环保 300072 0.26%
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三聚环保 300072 0.04%
资基金
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