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直销渠道转换费率的公告
2013-06-27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直销渠道转换费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3年7月1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转换费率进行调整。
1. 适用范围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87)、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89)、新华泛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91)、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93)、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95)、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97)、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99)、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150)之间的互相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2.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3. 直销渠道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3.1.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或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补差费为零。
具体申购补差费率详见公司网站。
3.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新华灵活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600,000×1.2=72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600,000×1.2×0.5%=3,600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720,000-3,600)×0.3%/(1+0.3%)=2,142.77元
转换费用=3,600+2,142.77=5,742.77元
转入金额=720,000-5,742.77=714,257.23元
转入份额=714,257.23/1.3=549,428.63份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549,428.63份。
3.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3.1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3年7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包括网上直销和柜台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3.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3.3.2.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3.3.2.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3.2.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3.2.4、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即"前端转前端、后端转后端"的模式,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目前本公司旗下九只基金产品(新华优选分红混合、新华优选成长股票、新华泛资源优势混合、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新华中小市值优选股票、新华灵活主题股票、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和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发起)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可以互相转换。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3.3.2.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若所持有的需要转换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可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3.3.2.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3.3.2.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2.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3.3.2.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3.2.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3.3.2.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3.3.2.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3.3.2.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3.3.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3.3.3.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3.3.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3.3.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3.3.3.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3.3.3.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3.3.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3.3.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3.3.4重要提示
3.3.4.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网址:http://www.ncfund.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
(3)本公司直销渠道电话:010-68730999(个人) 010-88423383(机构)
(4)本公司直销渠道传真:010-68731199
3.3.4.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3.3.4.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3.3.4.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3.4.5、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3.3.4.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