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旗下基金关于所聘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的公告
20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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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客户通知函》: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有限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换,于2010年10月召开合伙人创立大会,2011年2月完成合伙所工商登记,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转制前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等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