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照表
2018-03-24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 则”中,增加: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险管理规定》纳入基金合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同制订依据 定》”)” 释义 增加: “58、《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理规定》补充相关释义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释义 增加: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理规定》补充相关释义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与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流动性风险管理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规定》第十九条 1/8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与赎回 途”之“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赎回费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 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中,增加: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流动性风险管理 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规定》第二十三条 入基金财产。”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流动性风险管理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 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四条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 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 根据上述修改调整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序号 2/8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与赎回 形”中,增加: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规定》第二十四条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2、 与赎回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中,增加: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 《流动性风险管理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的赎回 规定》第二十一条(二) 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优先确 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简称“小额赎回申请 人”)的赎回申请: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则基金管 理人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 大额赎回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若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 3/8 当日未予全部确认,则对未确认的赎回申 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 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适用本条规定的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规则;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基 金 合 同 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之“法定代表人”和 及权利义务 “注册资本”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根据托管人最新披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 露信息修改 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第十八条 “四、投资限制” 之“1、组合限制”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中, 增加: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 第四十条 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4/8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除上述第(2)、(13)、(17)、(18)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规定》第二十四条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增加: 将《流动性规定》纳 “《流动性规定》” 入基金信息披露的依据 5/8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六)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增加: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流动性风险管理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七条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之“(七) 临时报告”中,增加: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 《流动性风险管理 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规定》第二十六条 二、 对基金托管协议主要修订内容、依据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之“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修订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根据托管人最新披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 露信息修改 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依据”中,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 目的、原则和解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风险管理规定》” 险管理规定》纳入制定托 6/8 管协议的依据 基 金 托管 人对 基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金 管 理人 的业 务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 监督和核查 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 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之“1、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中,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流动性风险管理 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第十八条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中, 增加: “(2)……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 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第四十条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7/8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 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本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 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除上述第(2)、(13)、(17)、(18) 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