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鼎:分红公告
2011-12-15
国泰金鼎价值混合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金鼎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02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4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1年12月13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78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899,066,774.8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1.68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1年度收益的第一次分红。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1年12月20日 除息日 2011年12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12月2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1年12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1年12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1年12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网点: 上海直销柜台 电话:021-38561759 北京直销柜台 电话:010-66553078 网上交易平台 http://www.gtfund.com 电话:021-38561739 (3)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代销券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