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7-11-23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泰平衡”)变更注册而来。此次变更注
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11 号文批复(《关于准予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7:00 止金泰平衡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由《国泰金
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金泰平衡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暂停了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19020);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代码:519022)。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1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2、赎回费用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0%
N≥2 年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00%
(注:投资人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二、申购、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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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三、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原金泰平衡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金泰平衡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如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详情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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